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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汇编

#3.1 无乱码校正版

体系层级

内容

上位文件

#安全管理手册

下设模块

安全规章、安全程序、安全责任

校正说明

本版由 Microsoft Word 正常读取原 .doc 正文后重建,替代前一版二进制抽取造成的乱码段落

适用状态

#内部审阅稿,正式发布前需核定版本、编号和现行有效清单

#目录

#文件控制与维护说明

本版按安全管理手册统领安全规章、安全程序、安全责任三个模块的框架重排。正文由 Microsoft Word 正常读取原始 .doc 后生成,避免前版乱码问题。

安全管理手册:作为体系纲领,明确方针目标、承诺、架构、体系措施、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要求。

安全规章:承载内部规章、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外部法规依据索引。

安全程序:承载8个程序文件,体现目标、方案、事故险情、风险、隐患、人力、文件和记录的闭环。

安全责任:承载站、部门、岗位职责,并与全员安全责任制保持一致。

#现行有效文件清单

序号

体系层级/模块

建议编号

建议版本

归口部门

处理意见

1

#安全管理手册

WZPS-SMM

#3.1

安全卫环科

上位纲领文件

2

安全规章

WZPS-SMR

#3.1

安全卫环科/引航科

内部规章、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法规索引

3

#安全程序

WZPS-SMP-01至08

#3.1

安全卫环科/引航科

8个程序文件统一编号

4

安全责任

WZPS-SMI

#3.1

安全卫环科

与2025全员安全责任制校核

#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管理手册为本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下设安全规章、安全程序、安全责任三个模块。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WZPS-SMM

版 号: 3.1

审 批 人: 陈志良

生效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目 录

#0. 修改状况页 1

#1. 温州港引航站概况 2

#2. 站长声明 4

#3. 安全方针和目标 6

#4. 安全管理承诺 6

#5. 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7

#6.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架构 11

#7.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措施 11

#8. 安全管理程序概要 13

#9. 其他体系文件概要 15

#10. 体系文件控制 15

#11. 体系文件编写依据 16

附件一、程序文件清单 17

附件二、岗位《安全职责》清单 18

#0. 修改状况页

序号 版本/修改状态 修改内容 批准人 生效日期

1 1/0 初版发布 张建军 2008.1

2 2.0 换版 蔡伟永 2013.7

3 3.0 换版 蔡伟永 2019.11

4 3.0 增加疫情防控相关文件 蔡伟永 2020.11

5 3.0 增加引航调度岗位职责 蔡伟永 2020.11

7 3.1 更新站长声明 陈志良 2022.10

8 3.2 增加安全积分制度文件 陈志良 2023.6

9 3.2 增加防台管理制度修订版 陈志良 2023.9

#1. 温州港引航站概况

温州港位于120°52′48″E,27°59′54″N(温州七里港区地理坐标),处于我国东南沿海黄金岸线的中段,是全国沿海二十五个主要港口之一、国家重要枢纽港,是连接长三角地区和海西经济区的重要节点,是浙西南、赣东、闽北、皖南等地区对外贸易的重要出海口,有着较好的区位优势和建港条件,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温州港主要经济腹地包括浙西南、闽北、赣东和皖南等部分地区,经济发达,水路交通便利,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海运条件。

根据《温州港总体规划》,确定温州港“一港七区”,包括乐清湾、状元岙、大小门岛等三大核心港区以及瓯江、瑞安、平阳、苍南等四个辅助港区。其中瓯江港区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港口以服务城市建设为主,货运功能将逐步弱化并向瓯江口外转移,仅在七里作业区、灵昆作业区保留部分满足城市发展的货运功能及临港工业开发功能;瑞安、平阳、苍南等港区分别为各自周边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温州港引航站是温州港实施船舶引航的唯一专业机构,温州港引航站的职责是:对外国籍船舶及有关机关批准发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引航;对有需要申请引航的其他船舶提供引航服务。1996年1月1日,温州港引航机构从温州港务监督分离出来,成为温州港务管理局下属内设机构温州港引航站;2004年港航管理体制改革,温州港务管理局与温州市航管管理处重新组建成立温州市港航管理局,2004年11月1日,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正式对外办公,其内设机构温州港引航站改名为温州港引航中心;2012年根据温政办[2011]180号文件精神,于6月成立温州港引航站,成为独立法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委托温州港集团管理;根据2019年8月14日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市编[2019]79号)的文件精神,温州港引航站保持原来管理模式不变。

温州港引航站设引航科、安全卫环科及综合科3个部门,事业编制数19人。目前在职职工15人,其中高级引航员3人,一级引航员6人,后勤管理人员6人;另有集团借调汽车驾驶员2人,劳务外包船员4人。

引航站配备引航艇1艘, 引航导航仪9台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若干。

温州港引航站依照“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引领安全、经济环保”的管理方针,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提高服务意识和推进引航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引航安全状况和整体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港口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温州港属于正规半日潮潮汐港,潮差大,温州港潮汐属于正规半日潮潮汐港,潮差大,水流急;通航水域环境较复杂。随着温州深水港、航道建设的推进,到港船舶的吨位、尺度越来越大,引航安全管理压力也越来越重。

当今社会对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应对温州港特殊的引航环境,加强引航安全管理,提高引航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落实交通部交海发[2004]6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航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温州港引航站于2008年1月首次建立温州港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分别于2013年、2019年进行了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改版。

温州港引航站坚持“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引领安全、经济环保”的管理方针,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操作和管理的程序,努力保持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安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安全、高效、便捷的引航服务新机制,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文明、高效”的引航服务。

单位:温州港引航站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5楼

邮编:325000

电话:0577-56688280

传真:0577-56688285

#2. 站长声明

我代表温州港引航站的管理层郑重声明:

温州港引航站根据交通部交海发[2004]6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航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遵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运用国际通行的安全管理理念,结合我站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保持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我站3.0版引航安全管理体系从2019年11月28日起生效实施,体系内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充分理解、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依照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

授权副站长全面负责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监控和持续改进。

授权本单位引航员、引航艇船员、车辆驾驶员:当人员、船舶或车辆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根据其专业判断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破坏。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时,并不免除被引船舶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被引船船长具有监督引航员的操作、提出自己的怀疑、及时提醒和指出引航员的错误、必要时即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副站长:陈志良

2022年10月10日

#3. 安全方针和目标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理念,积极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

安全方针:“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引领安全、经济环保”。

即: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为客户提供优良的引航服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妥善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提供安全、优质引航服务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和环保的因素。

安全目标: 船舶安全,人员平安,促进港口发展。

引航站应根据与温州港集团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具体按照《安全目标控制程序》执行。

#4. 安全管理承诺

我们承诺将致力于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资源,积极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接受温州海事局和温州港集团的安全监督,持续改进引航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内全体职工必须充分理解安全方针和目标,以认真、细致和负责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不断提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体系文件的要求。全体职工应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为船舶提供安全、便捷和高质量的引航服务。

#5. 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5.1 安全管理体系的定义和特点

#5.1.1定义:

安全管理体系是指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达到安全方针和目标为目的,运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规范引航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以使引航工作运行更安全、有效,并具有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功能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5.1.2特点:

1) 为达到安全管理目标,需要引航站相关部门和岗位受体系文件约束;

2) 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连续、闭环的动态管理系统;

3) 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为自我完善和调整的结构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5.2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系统的结构

引航站的安全管理体系采用过程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引航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主要以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表现,体系文件结构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职责》《安全规章》,具体如下图所示: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框架示意图

#5.3 《安全管理手册》说明

《安全管理手册》是阐述引航站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安全管理体系的灵魂,是熟悉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南”。

#5.3.1 《安全管理手册》的用途

1)对外展示引航站的安全管理体系,向海事管理机构、温州市港航管理中心、温州港集团及各相关方证明引航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2)对内作为安全管理评估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3)是引航站职工安全培训和长期遵守的文件。

#5.3.2 《安全管理手册》的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手册》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与引航安全管理有关的所有受控部门和人员,用以保证引航站的安全生产,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

#5.4 《程序文件》说明

5.4.1 程序文件对与引航安全有关的活动规定了具体的方法,是为进行某项引航安全管理活动所规定的途径。它明确了某项活动的目的、范围、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规定了如何进行这项活动以及所依据的文件和形成的记录,是体系文件的主要内容。

5.4.2 本体系的程序文件包括了对安全目标的控制、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引航/移泊申请的确认、引航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引航员的调度和交通安排、安全引航风险管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及防范、事故的应急与调查处理、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的报告、事故及险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引航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引航员最高连续工作时间标准及月工作时间标准的确定、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活动的控制。

#5.4.3 本体系文件包括《安全目标控制程序》等8个程序文件。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包含的程序文件见附件一。

#5.4.4 程序文件的适用范围同《安全管理手册》。

#5.5 《安全职责》说明

#5.5.1《安全职责》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编制,规定了引航站与引航安全管理有关的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

#5.5.2 本体系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3个部门的安全职责和包括站长在内的20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具体见附件二。

#5.6 《安全规章》说明

《安全规章》包括以下二部分:

#5.6.1《安全规章》(一)是引航站制定的实施引航安全生产活动时的依据,包括引航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5.6.2《安全规章》(二)是与引航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5.7 记录

记录指是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证实性、追溯性的台账,是安全管理活动的结果或证据,是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证据之一。记录对生产和管理的过程进行记载,载明各项活动的必要信息,可以是书面或电子等不同媒介形式。

记录是一种特殊的文件。

#5.7 术语、缩写

#5.7.1 术语和缩写

受 控:遵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受控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引航站工作人员。

相 关 方:指与引航站服务、管理有关联的个人或团体。如: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公司、拖轮公司、代理机构、供应商等。

程 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

特殊情况引航作业:特殊船舶或有特殊引航要求的引航作业。

特殊船舶:是指无动力、种类为非常规、新建码头首靠、新的通航环境首次通航等情况下需要实施引航作业的船舶。

#5.7.2体系文件使用的文件类别英文缩写如下:

WZPS 温州港引航站 (Wenzhou Pilot Station)

SMM 安全管理手册 (Safety Management Manual )

SMP 程序文件 (Safety Management Procedure )

SMI 安全职责 (Safety Responsibility )

SMR 安全规章(Safety Management Rules)

#6.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架构

#6.1 引航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6.2 部门和岗位安全职责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引航站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责任在《安全职责》中给予明确。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环科。

#7.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措施

#7.1 确立安全目标

为了明确和落实引航站的安全目标,编制了《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目标控制程序》等,在这些文件中规定了年度安全目标的内容、年度安全目标制定的程序,并对如何落实安全目标做了规定。每年根据上级要求和内外部环境的情况,结合引航站引航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并对目标进行考核。

#7.2 指定专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控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手册》《安全职责》及相关程序文件中明确了专人对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控,通过组织实施定期监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和安全工作进行监控,编制了《引航风险管控程序》《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等文件,对相关引航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做出了规定。

#7.3 明确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职责》和相关程序中,明确了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7.4 制定引航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安全规章》中,对引航方案的制定做出了规定,对引航方案的具体操作程序做了明确。

#7.5制定引航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应急反应、原因分析以及整改的程序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以及《安全规章》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中,对引航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应急反应、调查分析以及整改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7.6 建立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及其他相关培训制度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安全规章》等文件中,对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及其他相关培训作了规定。

#7.7 制定引航员调配程序和引航员最高连续工作时间标准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中,对引航员调配、最高连续工作时间标准作了规定。

#7.8 建立保证引航员得到充分休息和进行知识更新的制度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中,对引航员休息和知识更新制度作了规定。

#7.9 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情况评估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引航风险管控程序》中,对定期引航安全评估(风险排查和控制)等内容作了规定。

#7.10 对引航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安全规章》等文件中,对引航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了规定。

#8. 安全管理程序概要

#8.1 《安全目标控制程序》

为了明确和落实引航站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了《安全目标控制程序》,提出了安全目标的内容,规定了安全目标制定的程序,并对如何落实安全目标做了规定。

#8.2 《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温州港有关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引航操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指导引航员和引航站其他员工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引航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引航操作的安全,制定了《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规定了引航申请的受理范围、引航计划制定的原则和程序,以引航员工作负荷和资历为基础的合理科学的引航员调配规定,引航方案的制定的依据与实施的要求、引航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引航支持服务等活动的方法和依据。

#8.3 《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为了贯彻温州港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规范引航事故、险情、违反规定的情况的报告,指导引航员和引航站其他员工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规范事故、险情的调查、处置等活动,制定了《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水域环境。

#8.4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引航安全,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规范引航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

#8.5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为了满足引航站各项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以不断提高职工应用知识、技能的水平,加强引航员资格管理,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培育,及时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更新知识,保证岗位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确保引航站安全目标的实现,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相关活动进行规范。

#8.6 《引航风险管控程序》

为了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发现和控制风险,保障引航安全,制定了《引航风险管控程序》,对引航风险排查、引航风险控制等活动做了规定。

#8.7 《文件控制程序》

为了保证引航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确保各相关岗位使用体系文件和有关法规、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引航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了《文件控制程序》,对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引航站的内部文件,要保证所有受控岗位能得到文件的有效版本,及时从工作场所撤出失效文件,要严格控制其发放和管理。

与引航安全有关的法规、引航技术资料,其管理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8.8 《记录控制程序》

为了给安全管理活动提供结果、证据,建立了《记录控制程序》,明确引航安全管理和操作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对记录的记载、管理等的控制进行了规定。

记录的形式有书面和电子媒体等形式,有规定格式的记录和未规定格式的记录,根据引航安全管理的需要可选择不同的形式和格式。

#9. 其他体系文件概要

#9.1 《安全职责》

为了明确安全责任与权限,规范与引航站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活动,体系文件规定了包括引航站管理层在内的所有受控岗位的安全职责,包括:站长、副书记、副站长等共20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以及引航科、安全卫环科、综合科等3个部门的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了规定。

#9.2 《安全规章》

《安全规章》包括二部分。一是汇编了引航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引航站的引航安全管理活动完全遵循这些外部文件规定。二是汇编了引航站制定的引航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规范引航安全生产活动。

#10. 体系文件控制

引航站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批、发布和修改均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体系文件为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所有体系文件由安全卫环科负责印制、发放至站领导层和所有部门,发放书面体系文件应做好发放记录。体系文件如需修订,由副站长组织进行,保证各部门使用本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各部门负责人应保证本部门职工使用本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未经引航站站长允许,任何部门或岗位不准随意复印本体系文件。职工未经允许,不得向外部传递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引航站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文件编号、版号进行标识。体系文件第一版为1.0版,表示第一版未经过修订。对体系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订,由副站长审核,经站长批准,安全卫环科负责文件的更改,并及时发布修改后的文件。

文件每经过一次修订则对该文件更换一次版次,并记录于体系文件修改记录中。在不需要对手册进行换版时,每次修订则依次以1.1、1.2、1.3、1.4……标识最新版次。每版文件最多允许修订9次,超过9次则采取换版形式,如从1版换为2版等,依次以1.0、2.0、3.0、4.0……标识新版体系文件。

除归档外,失效的体系文件按作废处理,不允许继续使用。

#11. 体系文件编写依据

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编制:

#1.交通部交海发[2004]6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航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17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第一次修正,2018年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9年修订;

#7.《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8.其他有关引航安全的规定。

#附件一、程序文件清单

#温州港引航站程序文件清单

序号

程序文件名称

编 号

版号

1

#安全目标控制程序

WZP/SMP/01

#3.0

2

#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

WZP/SMP/02

#3.0

3

#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WZP/SMP/03

#3.0

4

#引航风险管控程序

WZP/SMP/04

#3.0

5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WZP/SMP/05

#3.0

6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WZP/SMP/06

#3.0

7

#文件控制程序

WZP/SMP/07

#3.0

8

#记录控制程序

WZP/SMP/08

#3.0

#附件二、岗位《安全职责》清单

#1.站长、书记安全职责

#2.副书记安全职责

#3.副站长安全职责

#4.安全卫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5.安全卫环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6.引航科科长安全职责

#7.引航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8.引航员安全职责

#9.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

#10.综合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1.综合科会计安全职责

#12.综合科出纳安全职责

#13.人力资源安全职责

#14.办公室人员安全职责

#15.党务人员安全职责

#16.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规章

安全规章模块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要求及外部法规依据索引。正文主要迁自《安全规章(一)3.0(更新版)》。

#内部安全规章与操作规程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规章

#(一)

文件编号: WZPS-SMR

版 号: 3.0

审 批 人: 蔡伟永

生效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目 录

#1.温州港船舶引航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1

#2.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试行) 5

#3.温州港引航站安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7

#4.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 8

#5.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引领船舶尺度规定 10

#6.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程 11

#7.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拖轮操作指南 19

#8.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22

#9.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10月12日施行) 31

#10.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证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 35

#11.温州港引航站雾季引航工作规定 36

#12.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引航应急处置方案 37

#13.温州港引航站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试行) 39

#14.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学习制度 41

#15.温州港引航站适任资格管理规定(2025年版) 42

#16.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积分制管理规定(2025版) 47

#17.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2023版) 49

#18.温州港引航站全员安全责任制(2025年修订版) 52

#19.温州港引航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版) 57

#20. 温州港引航站劳保用品管理规定(2024版) 59

#21.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操作规程(2024修订) 60

#22.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2024修订) 64

#1.温州港船舶引航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主权,加强温州港船舶引航管理,适应港口生产需要,保障船舶、港口设施和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部令2021年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交通运输部依法划定并对外公布的温州港引航范围内(以下简称“温州港引航区域”)的船舶引航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法人、船舶和个人。

#第三条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温州港口引航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温州港引航站是唯一实施温州港口引航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 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种类,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执行,船舶自愿申请引航的,引航站应当提供引航服务。

#第五条 船舶引航坚持“维护主权、保障安全、精心引领、服务港航”的宗旨,建立公平、公正的引航秩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温州港引航站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制订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3、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4、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5、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7、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的研究工作;

#8、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9、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10、不断提高引航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引航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 船舶或其代理人的主要职责:

#1、提供准确的船舶资料和运行状况(包括引航梯的安全状况);

#2、及时提交引航申请和报告船舶动态;

#3、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资料。

#第三章 引航申请和实践

第八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抵达温州港相应锚地48小时前在温州港引航站调度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132.173.168/WZPilot/admin.html)上提交引航申请;24小时前向引航站提供船舶抵达锚地的准确时间;航程不足24小时的,上一港离泊后1小时内报抵达锚地时间。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人不得直接聘请引航员或非引航员登船引航。

#第九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温州港引航站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船公司、船名(包括中、英文名)、国籍、船舶呼号、MMSI编号;

#2、船舶的种类、总长度、船宽、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温州港引航站应当根据港口生产计划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安排持有效证书的适任引航员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引航长、宽以及吃水或者水面以上高度接近相应航道通航条件限值的船舶,引航站应当制定引航方案,引航方案由一级及以上引航员主持或者参与制定,方案需报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船舶或其代理人要求取消引航的,离泊船舶应在不迟于引航方案执行前6小时,靠泊船舶应在不迟于引航方案执行前12小时(航程不足12小时,在驶离上一港前)向温州港引航站提出。

第十二条 温州港引航站根据《关于公布沿海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通知》(浙交[2017]159号)中“温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合理制定拖轮马力和使用艘数的助泊拖轮使用方法。对于特殊船舶或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引航,可视情况增配使用拖轮的数量,并及时告知船舶或其代理人。

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温州港引航站提供的拖轮使用方法和要求安排拖轮或者委托温州港引航站安排拖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应当使用专用的甚高频频道与引航机构和引航员联系,确认登轮时间、地点等事项,并保持值守。

#第十四条 执行引航作业任务的引航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引航员应严格按照引航操作规程引领船舶,谨慎驾驶。

#2、引航员登轮后,应当向船长了解被引船舶的操纵性能等情况,并向船长和拖轮船长介绍引航方案。

#3、助泊拖轮应当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并保持与引航员良好通讯,提前就位。引航员应当了解拖轮的操纵性能,在引航过程中与拖轮协调并保持良好的联系,并注意拖轮的安全。

#第十五条 在一次连续的引航中,同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引航员在船时,引航计划中排在前面的为本次引航的责任引航员。

#第十六条 引航员上船引领时,被引船舶应当在其主桅悬挂引航旗。任何船舶不得在非引领时悬挂引航旗。

第十七条 引航员应当将被引船舶从规定的引航起始地点引抵规定的引航目的地,或被其他引航员或船长明确接替时方可终止。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或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

#第十八条 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航道、航标有异常变化;

#2、航海资料中未标明的碍航物和异常的飘浮物;

#3、海损事故,污染事故或违章行为;

#4、被引船舶存在的事故隐患;

#5、按规定应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在引航过程中被引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引航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尽快向引航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接受、配合或者协助调查水上交通事故。

在引领船舶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引航员应当在返回港口后24小时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第二十条 接送引航员的交通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悬挂相应标志或显示相应号灯,做好引航员上下被引船舶或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船舶接受引航服务,被引船舶的船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为引航员提供方便、安全的登离船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

#2、为引航员提供工作便利,并配合引航员实施引航;

#3、回答引航员有关引航的疑问,除有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外,应当采纳引航员的引航指令;

#4、在离开驾驶台时,指定代职驾驶员并告知引航员,并尽快返回;

#5、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必要时还可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恶劣的天气或者海况等情形,引航员不能离开船舶或者不能在规定的登离水域登离船舶时,船长应当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后,将船舶驶抵能使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的地点,并负责支付因此造成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温州港引航站、船舶或其代理人、拖轮、港口经营人,均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或器材,保持与引航员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港口企业为保证被引船舶安全靠、离泊,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泊位的靠泊等级必须符合被靠船舶相应等级,泊位防护设施完好;

#2、确保泊位有足够的水深,水上水下无障碍物;

3、泊位有效长度应当符合拟靠泊船舶安全系泊要求;至少为被引船舶总长的120%;被引船舶总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长度应大于被引船舶总长的20米。恶劣天气情况下,泊位安全长度应适当放宽至被引船舶总长的130%;

#4、被引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应当按照引航员的要求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装卸机械、货物和其他设施移至安全处并清理就绪;

#5、指泊员在被引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应当到达现场,与引航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正确显示泊位信号,备妥碰垫物;

#6、被引船舶夜间靠离泊,码头应当具备足够的照明;

#7、泊位靠泊条件临时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告知引航员。

#第二十五条 新建码头使用前,码头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引航机构提供泊位吨级、系泊能力、泊位水深等与船舶安全靠、离有关的资料。

对已投入使用的码头应当按温州港引航站的要求提供泊位水深等有关资料。正常码头一年提供一次泊位水深资料,对回淤严重的码头,根据情况缩短相应时间。

#第二十六条 下列船舶不得夜间引航:

#1、无动力船舶;

#2、操纵性能不良,引航员认为不宜夜航的船舶;

#3、危险品船舶;

#第二十七条 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温州海事局和温州港引航站报告;

#1、浓雾、大风等气象条件和海况超出本港规定的限度;

#2、恶劣的气象、海况对被引船舶和引航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靠、离泊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

#4、被引船舶不适航或没有足够的富裕水深;

#5、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

#6、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引领船舶;

#7、在暂停、终止引航前,引航员应当将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它船舶正常航行的水域。

#第二十八条 船舶在被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谨慎引航,但不解除被引船舶的船长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引航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服从温州港引航站管理,擅自从事引航服务,或因工作过失发生水上事故的,由温州港引航站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及海事管理机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印发《温州港船舶引航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港引【2012】8号)文件作废。

#2.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试行)

2018年 8月 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口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港口生产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温州港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州港从事船舶引航的活动。

#第三条 温州港引航站是温州港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外国籍船舶在温州港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顺岸相邻两个泊位之间的平行移动除外)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应当申请引航。

第五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抵达温州港相应锚地48小时前在温州港引航站调度管理信息系统(http://101.132.173.168/WZPilot/admin.html)上提交引航申请;24小时前向引航站提供船舶抵达锚地的准确时间。

#第六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从上一港到温州港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后1小时内,向引航站提供抵达锚地的准确时间

#第七条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引航申请表。

#第八条 离港、移泊的船舶或代理人,应在离港或移泊48小时前在温州港引航站调度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引航申请,并提前12小时向引航站提供准确装卸货完工时间。

#第九条 引航申请变更的船舶或代理人,应在抵离港或装卸货完工12小时前向温州港引航站提出引航变更申请。

#第十条 温州港引航站接受船舶引航申请后,引航科根据船东或代理提供的准确信息及时安排引航计划,并通过温州港引航站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温州港引航站将根据被引航船舶状况和通航环境及气象情况,严格按照浙交[2017]159号《关于公布沿海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的通知》的要求配备拖轮。

#第十二条 被引航船舶或代理应当根据温州港引航站提出的拖轮配备要求安排拖轮或委托温州港引航站安排拖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凡因被引航船舶或其代理人责任造成靠、离、移泊时间延误或取消,温州港引航站将根据《交水发[2017]104号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划办法〉的通知》向被引航船舶或其代理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 对需特殊引航作业的船舶引航申请,温州港引航站应当制订引航方案,报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和温州海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交通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 8月 1日起实施。

#3.温州港引航站安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港口安全引航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完成引航工作任务,为港口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引航科应根据船舶计划,按照船舶排序原则和引航员轮班派船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对船舶引航计划安排适任引航员。

#第三条 落实、安排引航计划

引航科通过“温州引航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计划。

#第四条 引航科派船原则

#(一)船舶排序基本原则

#1.以船舶计划靠离泊时间顺序先后为序。

#2.以泊位距离引航站基地远近为序,泊位顺序号如下:

状元岙、小门岛、乐清湾南岳电厂、黄华锚地、七里、灵昆、盘电、龙东、龙湾

#3.先靠后开:同一时间、同一码头有靠泊船和离泊船(移泊船),应先派靠泊船。

#(二)船舶总长大于250米的杂货船、总长大于200米的危险品船、夜间引航任务、特殊船舶及重点船舶等引航应安排双人引航。

#(三)特殊情况或意外突发事件、抢险、防台等情况和任务,在接到引航计划时,有站领导指派引航员。

#(四)在安全、方便的前提下,进、出港船舶可在一个潮水内完成,可视同一个船舶序号。

#第五条 引航科指派引航员原则

#(一)引航员轮派船序列开始以海事机构的引航员编号从小到大排列。

#(二)当引航员按船舶排序原则完成引航任务后,则引航员轮班派船顺序放到最后。

#(三)当引航员的技术等级不能满足海事局的相关要求时,则按引航员轮派船序列安排下一个引航员,依次类推,直到满足为止。

#(四)可以自由组合主、副领引航班,书面报引航科批准,当船舶引航需要主副领时,主引按轮派船序生成后,副引自动生成。如没有组合的引航员则按正常派船顺序轮流。

(五)引航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轮班派船时,应提前24小时或凭医生病假条向站领导请假,经同意批复后,其轮班派船顺序放到最后;引航员复假,经申请同意后,按新一轮派船序号派船。

#第六条 本规定由温州港引航站负责解释。

#4.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

为确保引航员人身安全,规范引航员、引航艇、被引船在引航员上下船时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引航员登离轮

引航员应在规定的登离轮点登离轮。

#1、引航员海上登离引航梯时:

#(1)引航员上下船必须穿着救生衣。

(2)引航员应该督促船方按照国际规定正确安放引航梯,引航梯应放置在下风舷。在上下船过程中大船要适当控制速度,必要时把大船完全停住。引航员上下船应有大船相关人员照看。

#(3)引航员上下绳梯前应先检查引航梯的强度和安放高度,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引航绳梯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人上下。

#(4)引航员上下船着装应尽量轻便,鞋子要有防滑功能,严禁穿着硬底皮鞋上船。工作包原则上交由船上用撇缆绳进行传递。

#(5)大风浪无法实施登离轮时,可在征得相关机构同意后令大船到适当的遮蔽水域实施登离;或令大船作适当等待等措施,避免冒险登离轮。

#(6)因安全原因,可在规定的登离轮点范围外登离轮时,并应报海事管理机构和引航科同意。

#2、引航员码头上下船时:

#(1)码头边上下拖轮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2)引航员上下大船舷梯时必须等舷梯放妥。人员在舷梯上时,大船严禁进行收放舷梯的动作。二人同时上下舷梯时应注意步伐节奏,避免引起谐振而加大舷梯晃动幅度。

#(3)引航员上下跳板前必须检查跳板的强度和安放位置,确认安全后(包括安全网)方可上下。跳板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人上下。

(4)从码头上下船时引航员应该检查安全网是否布妥,安全网底部应从码头一直布置到船边,边上一直从码头沿扶手栏杆布置到船舶入口甲板,从而形成一个完全闭合的保护通道。通过非闭合通道应穿着救生衣。

(5)引航员单人在码头上下船时,引航员应设法联系相关人员,在外界的注视下登离轮,尤其是在单人、晚上时,避免出现万一落水而无人知晓的事故。多名引航员在场时要相互关照。

#二、关于引航艇:

#(1)引航员上下引航艇,艇员必须对引航员进行关注和保护。

#(2)引航艇在接送引航员时,艇员应对引航梯的安放位置和高度和大船进行确认,防止靠上后引航梯被夹住。在使用艇上跳板时还要注意与大船引航梯的衔接。

(3)靠离大船时应注意大船速度,若发现太快,可要求大船减慢航速。靠上前如发现引航梯太长有可能夹住,应叫大船人员或引航艇的人员把软梯拉起,以免夹住损坏。风浪大时,及时提醒引航员。

#(4)引航艇靠上大船后,应随时用车、舵控制,防止艇前冲后缩。

#(5)引航艇应在引航员登离清爽后才能离开大船。

#三、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港区(图标名称)

标识位置

登\离轮水域

天气限制要求

吃水或船长限制要求

温州港大小门岛港区圆屿引航锚地

27º57′.13N / 121º10′.40E

27º56′.23N / 121º10′.40E

27º56′.23N / 121º09′.15E

27º57′.13N / 121º09′.15E

吃水<12米

温州港大小门岛港区

27º57′.70N / 121º09′.80E

(距W1浮东南方0.5海里)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2海里的圆

吃水<12米

温州港瓯江港区青蓌屿引航锚地

27º56′.68N / 121º07′.25E

27º56′.68N / 121º06′.10E

27º55′.83N / 121º06′.10E

27º55′.83N / 121º07′.25E

吃水<10米

温州港瓯江港区登轮点

27º56′.42N / 121º04′.17E

(NO.8浮∽NO.10浮之间)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1海里的圆

恶劣天气预备

吃水<10米

温州港瓯江港区、状元岙港区

27º55′.70N / 121º11′.43E

(Z1附近)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圆

吃水<14.5米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

(乐清湾港区)

28º00′.60N / 121º14′.00E

(距Y9南偏东0.55海里)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3海里的圆

吃水<15米

#四、本规定未尽事项,或船方、码头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5.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引领船舶尺度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港引航员管理,规范引航员引领船舶种类和尺度限制,明确引航员晋升等级所需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保障港口水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港引航员引领规定》结合本港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次取得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12个月内者,可以引领总长12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客船、危险品船、除外。

#第三条 担任三级引航员12个月以上不足24个月者,可以引领总长16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客船、一级危险品船、除外。

#第五条 担任三级引航员24个月以上者,可以引领总长180米以下的船舶;但是客船、一级危险品船、除外。

#第六条 初次取得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12个月内者,可以引领总长20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180米以上的客船与特种船除外。

#第七条 担任二级引航员12个月不足24个月者,可以引领总长23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第八条 担任二级引航员24个月以上者,可以引领总长25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第九条 初次取得一级引航员证书3个月内,可以引领总长270米及以下的船舶;但是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第十条 担任一级引航员3个月后,可引领船舶的种类和尺度无限制。

#6.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程

引航准备

#第一条 引航员在接到引航任务后必须首先了解和做到:

#1、气象水文情况:包括风、流、潮汐、能见度及海况。

#2、本港有关情况:航道水深、泊位条件、导航设施、通航环境(沉船、施工船、礁区、浅水区、渔网区、通航船舶密度及特点等)。

#3、被引船情况:包括船名、国籍、尺度、水面上高度、吃水、货载等。

#4、被引船计划及相关情况:靠离泊码头、靠离泊时间、助泊拖轮、相邻时间进出口船舶的船名和引航员、所接靠泊位上船舶的开航计划、特殊要求等。

#5、制定初步引航操作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可变因素和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6、准备好引航器具(对讲机、救生衣、导航系统、签证单等),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标牌。

#7、落实送、接车、艇,准时抵达规定(指定)的地点登轮。

#8、登轮后要仔细核对被引船有关情况,并进一步了解车、舵、锚、缆、助航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船舶操纵性能,向被引船船长交代引航方案,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条 注意事项

#1、执行任务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并注意休息。

#2、引航员若感觉自己身体不适,精力、体力不足以保证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及时向引航科反映,不要勉强引航。

#3、引航科在布置任务时,对特种船舶、困难作业船舶还要提醒当事引航员注意事项,有多名引航员登轮时要明确责任引航员。

#4、引领危险品船舶除驾驶台等船方指定区域外,其它场所禁止使用手机和小高频。

#第二章 引航操作

#第三条 航行

#1、引领船舶进出港必须使用安全航速、备车、备锚航行。

在乐清湾航道航行时,顺流不得超过10节,顶流不得超过8节;(管理要求)

#2、能见度不良航行必须派人了头。

3、用视觉、听觉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全方位正规了望,正确使用雷达、AIS、VHF、导航仪等助航仪器,要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的突然变化,并迅速采取最有效的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4、按分道通航制或计划航线走准自己航道,不得长时间占用对方航道,并考虑到风、流压的影响。

#5、注意检查自己下达口令的执行情况,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下达口令要准确、响亮。

#6、视线不良时,应严格执行温州海事局颁发的《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并服从温州交管中心的有关指令。

#7、按《温州海事局VTS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

#8、如要离开驾驶台,应征得被引船船长的同意。但当遇到复杂交会局面时引航员不得离开驾驶台。

#第四条 避让

#1、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

#2、港内航行必须根据航行水域保持专用VHF频道守听,密切注意本航区船舶动态,多条船同时进出瓯江浅点、状元岙航道等狭窄水域时,应和它船协调好进出港顺序。

#3、航行中遇交叉、对遇、追越等情况,有碰撞危险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避让,同时用VHF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意见一致后,让路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宽让他船。

#4、航行中遇没有VHF通信设备的小运输船、渔船、小渡轮、舰艇等船舶要特别谨慎行驶,避让动作要明显。

#5、航行中对前方有居间障碍物遮挡的水域要特别谨慎,按规定鸣放声号,注意控制好船位和船速,防止避让不协调或防范突然蹿出的小船。

#6、大型船舶在受限水域航行时,避让穿越航道的他船以车让为主,舵让为辅,并应密切注意自己的船位及风、流压影响,以防搁浅或触礁。

#7、坚持小船让大船,逆流船让顺流船的良好做法。

#第五条 抛锚

#1、熟悉本港水域各锚地的水深、潮流、底质、范围、附近障碍物(暗礁、沉船、海底电缆等)位置。

#2、本港各锚地建议实行逆流抛锚方法。大型船舶的锚链采取用锚机倒出的方法。

#3、抵达锚地(锚位)的速度应控制在3节以内,以免倒车时间过长,失去预计锚位。

4、在水深超过20米的锚地抛锚时,必须先用锚机松出适当锚链(因水深而定),当船有微退的趋势(小于0.5节)时,抛下用锚,首次出锚链不宜超过3节入水(水深不足10米时,不宜超过1节),待锚链开始向前吃力时,继续慢慢松链,时松时停,直至最后抛妥。

#5、大型船舶锚抛妥后的位置,距离其他锚泊船或码头、障碍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4海里,低潮富裕水深不得少于2米。

#第六条 靠泊

#1、提前半小时和码头调度联系,落实泊位长度、吊机位置等情况,核实本船总长度、驾驶台至船尾长度和靠泊要求。

#2、提前半小时和助泊拖轮取得联系,并向拖轮船长交代靠泊方案,被引船未带妥拖缆不得入泊。

#3、根据当时潮流情况控制抵泊(艏进泊位范围)速度,各类船舶要求如下:

#(1)5千吨级以内船舶,余速不得大于2节。

#(2)3万吨级以内船舶,余速不得大于1.5节。

#(3)3万吨级以上船舶,余速不得大于1节。

#4、根据风流压情况控制好抵泊横距。

#(1)风流压影响不大,控制横距不小于2倍船宽。

#(2)吹拢风,扎拢流,控制横距不小于3倍船宽。

#(3)吹开风,推开流,控制横距不小于1.5倍船宽。

#5、靠泊角度要求

靠泊时以尽可能小的角度接近码头,靠拢时船身尽可能与码头平行。

#6、靠泊速度要求

#(1)1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12厘米/秒内。

#(2)5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10厘米/秒内。

#(3)10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8厘米/秒内。

#(4)10万吨级以上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5厘米/秒内。

#7、抛开锚

#(1)落锚点的选择应是靠泊后的正横前后30°范围内。

#(2)落锚锚链长度尽可能控制在3节左右入水。

#(3)龙东、龙湾码头靠泊应该抛开锚,七里、沿海水域码头,如只有一条拖轮助泊,以抛开锚为宜,如两条以上拖轮助泊,看情况而定,可不抛锚,但需备锚靠泊。

#8、出缆要求,一般宜先带前后倒缆,总缆数应不少于:

#(1)1万载重吨以内船舶,前后都是2根头(尾)缆,2根倒缆。

#(2)1--3万载重吨船舶,前后都是3根头(尾)缆,2根倒缆。

#(3)3—6万载重吨船舶,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或调整缆绳。

#(4)6--10万载重吨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1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5)10万载重吨以上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2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载重吨位 首缆 首横 首倒 尾倒 尾横 尾缆

10~18万吨 4 2 2 2 2 4

6~10万吨 4 1 2 2 1 4

3~6万吨 4 0 2 2 0 4

1~3万吨 3 0 2 2 0 3

<1万吨 2 0 2 2 0 2

#第七条 离泊

#1、离泊前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动态,同时可以通过VHF在相应安全频道发布船舶动态信息。

#2、离泊前应加强了望,注意上、下流航道中或泊位附近过往船舶的动态,如有可能造成妨碍,应耐心等待或提前联系确认,待航道或泊位附近清爽后再离泊。

#3、离泊操作应按引航方案稳步进行,要特别注意螺旋桨和侧推器的清爽,防止缆绳卷入。

#4、开阔水域顶流离泊(推荐方法)

#(1)无拖轮助泊

前后单绑后,解掉船尾所有缆绳,留头缆和前倒缆,里挡满舵,适量用车甩尾,尾清后解头缆和前倒缆,绞锚待船艏外甩,开车出口。

如靠泊时没有抛开锚或锚链较短,可用倒车使船艉倒缆受力的方法甩开船身;如遇强吹拢风,应申请拖轮助泊。

#(2)1条拖轮助泊

拖轮带船艏,前后单绑后,船艉缆绳全部解清,再将船艏缆绳全部解掉,同时令拖轮松缆,一边绞锚一边令拖轮拖,本船做里档舵、进车,船身与码头夹角和前进速度可通过调整本船舵角大小和拖轮拖力控制,待船艏外甩20°~30°以后,解拖轮,回舵进车开航。

船艏有侧推器时,可令拖轮带船尾,效仿两条拖轮离泊法。

#(3)2条以上拖轮助泊

2条或以上拖轮带好缆后慢车或快车顶住,留前后倒缆,将头缆、尾缆、横缆全部解清,最后解前后倒缆(如船艏来流且较急,待尾清后才能解头缆),清爽后令拖轮松缆准备拖,通常令船艏拖轮先松缆,有助于船艏先离开,让船舶里档受流。如流水过急,应令拖轮松缆时摆好船位朝前拖。拖离码头时应始终保持船舶里档受流,并逐步加大与码头的夹角,适时进车开航。

有3条或3条以上拖轮助泊时,可令2条拖轮先松缆准备拖,其它拖轮可继续顶推稳定船身,待松缆拖轮起拖后,再令顶推的拖轮进大船里档顶。

#6、开阔水域顺流离泊(推荐方法)

#(1)无拖轮助泊

可用甩尾倒车原地掉头方法:前后单绑后,船艉缆绳全部解清,吹开风、急流情况下船尾一般都能自行甩开,如船艉不能甩开,令船艏开锚绞紧,向里档满舵进车,进车时应让清吊机,船头避免触碰码头,注意艏倒缆受力状况。船艉甩开足够大角度后,停车,解掉所有缆绳,慢倒车后退,待船艏离开码头一定距离后,绞锚并配以车舵调头出口。

#(2)1条拖轮助泊

无风或吹开风时,采用拖轮拖尾,顶头原地掉头开航方法:拖轮带船尾,前后单绑后,船艏锚绞到吃力,尾清,令拖轮松缆拖尾至足够角度时,解尾拖,令其到船艏准备顶首。同时解船艏所有缆绳,艏清后绞锚,拖轮顶首,同时配以适量倒车,待船身掉头后,开车开航。

吹拢风较大时,采用拖轮拖头、甩尾、原地掉头开航方法:拖轮带船艏,单绑后,锚链绞紧,留船艏前倒缆和头缆,解掉船尾所有缆绳,用里档满舵甩尾,同时配以拖轮朝后一定角度的拖拉,以船艏不碰码头为度,待船身转过45度以上时,停车。解掉船头所有缆绳,绞锚,适量倒车,同时令拖轮顶首,调头开航。

如锚链较长,能稳住船艏时,可采用拖尾顶头的方法。

有艏侧推的船舶可仿照双拖轮离泊法。

#(3)2条以上拖轮助泊

2条或以上拖轮带好缆后慢车或快车顶住,留前后倒缆,将头缆、尾缆、横缆全部解清,最后解前后倒缆,清爽后令拖轮松缆准备拖,通常令船艉拖轮先松缆,有助于船艉先离开,让船舶里档受流。如流水过急,应令拖轮松缆时摆好船位朝后拖。拖离码头时应始终保持船舶里档受流,并逐步加大与码头的夹角,适时倒车控制船舶前冲,待拉开3~4倍船宽后进车解拖轮开航。急顺流或前方有障碍物时,宜采用拖尾顶首原地掉头方法。

有3条或3条以上拖轮助泊时,可令2条拖轮先松缆准备拖,其它拖轮继续顶推稳定船身,待松缆拖轮起拖后,再令顶推的拖轮进大船里档顶。

#第三章 引航结束

第八条 靠泊或锚泊完毕,检查所有缆绳是否按要求带足,各缆是否都均匀吃力;如靠泊抛有开锚时,应检查锚链是否松至垂直;并向船长交代本泊位或锚位潮流(汐)情况,随时注意调整缆绳松紧程度和锚链受力情况,如若发生断缆或走锚等意外情况,船长或引航员应及时向引航科和VTS报告。

#第九条 出口引航结束应按规定的登离轮点离船,如因风浪原因需适当提前离船时,应向VTS报告,经VTS和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第十条 引航员在离船前,应将潮流情况和航道注意事项告知船长,如前方有对遇或交叉相遇船舶,应及时和对方取得联系,明确避让方案,并向被引船船长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

#第十一条 引航员在离船前应检查作业单是否签齐,引航器具(小高频、导航仪等)是否收妥,引航梯是否按规定安全放置。

#第四章 应急操作

#第十二条 被引船在航行中如主机、舵机等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VTS、引航站报告。

#第十三条 被引船如在狭水道航行中发生主机故障,尽量要求船长保持最低车速以保证舵效驶出狭水道。

第十四条 被引船主机发生故障而停车,应立即通知船方备妥双锚,淌航至一定航速后,用锚机松出锚链,长度为水深加半节链,当速度小于1节后再时松时停,慢慢松链至需要长度,如情况紧急,可同时用同样方法下双锚,不可采取抛锚一次出链太多,以免断链和损坏锚机。

#第十五条 被引船舵机故障,应迅速用倒车尽快把船拉停,用第十四条方法抛锚把船稳住。

#第十六条 被引船应急抛锚时,同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应尽量避开暗礁、浅滩、其它锚泊船和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

第十七条 由于被引船主机或舵机失灵而发生搁浅、碰撞、碰山、触礁时,协助船方应迅速查明出事位置、水深、底质及周围环境、本船受损情况。如造成船体破损进水,应告之船方,立即启用海水泵向外排水,组织人员堵漏,关闭有关水密门、洞,迅速抢修主(舵)机,并向港口服务公司申请援助拖轮尽快到位,根据受损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 被引船发生火灾,应快速驶离港区和锚泊船密集区,并根据风向和船舶起火位置调整航向,以减小火势。

第十九条 被引船靠码头入泊时,如倒车开不出,应立即抛下开锚,松至2节甲板刹住,余速过快时可同时抛下双锚,如有拖轮助泊,应令拖轮全速向后拉,并同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前后船舶、岸上吊机等)。

第二十条 被引船离泊时,如前面助泊拖轮缆绳突然断裂,应迅速抛下开锚,松出适当锚链,控制船头被拢风吹向码头的速度,如后面助泊拖轮拖缆突然断裂,应告之被引船船尾准备拖缆,令拖轮最快速度重新带缆,被引船船尾贴拢码头速度过快时,可打里档满舵和用短时间进车,前面助泊拖轮向后45度方向慢拉,尽量保持被引船与码头平行拉开或贴拢。

#第二十一条 被引船即将靠、离泊时,如突遇狂风暴雨,应暂缓进行,靠泊船应选择适当地点等待。

#第二十二条 被引船在航中发生碰撞。

1、双方船舶受损情况不影响安全航行,应各自向VTS报告,抵指定地点(泊位或锚地)等候海事局调查处理。被引船(包括引航员)应记录对方的国籍、船名、类型、大小、受损情况、出事地点和时间等。

2、如本船船首已插入他船的船体,或他船首部已插入本船船体,造成一方严重漏水,插入船应慢车顶住破洞,切忌盲目倒车离开,以防大量进水而迅速沉没。双方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避免更大损失。

3、被撞船沉没,人员落水,如条件许可应立即停车向落水人员方向打满舵,抛救生圈,鸣放声号,悬挂国际信号“○”字旗,令船方放救生艇组织营救,如附近有在航船舶,亦可用VHF通知它船协助救助。

#第五章 大风浪作业

#第二十三条 大风浪作业应秉承“积极进取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这一指导思想,做好以下几点:

#1、准确掌握现场的风力、风向,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不利因素,结合当时的流速、流向、风浪的大小和本船的操纵性能制定完善的引航方案,做好面对困难的心理准备。

#2、将面临的困难和情况向船长交待清楚,取得船长的配合和支持。注意船型特点,使车、舵、锚、缆、侧推器处于良好状态,靠泊时备双锚。

#3、提前半小时核对码头档位,码头档位应不小于船长的130%。码头上桥吊数应少于4台,桥吊应集中移至泊位中间,码头上有专人负责,并保持通讯畅通。

#4、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拖轮,带缆位置应尽量靠近大船船艏或船艉,带拖缆时,要充分考虑到拖轮的操纵难度,降低大船速度,做好下风。

#5、大型船舶大风浪作业应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 ——风流要吃准,船型要注意,横距要放宽,心态要平稳;

“四不要”——档位没达标不要靠泊,桥吊没让清不要入泊,

拖轮没带好不要冒进,船长没沟通不要硬上。

#7.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拖轮操作指南

为了规范引航员和拖轮之间的联系,增强协作,确保被引船舶和助泊拖轮的安全,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一般规定

#1、当引航员到达被引船后,通过高频与拖轮联系;

2、当被引船离泊时,拖轮应在被引船开航前抵达大船旁,并提前15分钟与引航员联系;当被引船靠泊时,拖轮应在被引船靠泊前60分钟开启高频与引航员保持联系,根据引航员要求准时到达被引船边并带上拖缆;超大型船舶靠泊还应适当提前;

#3、引航员与拖轮的互相联系应用礼貌用语,首次联系互致问候,靠离泊结束说声再见;

#4、引航员在被引船靠离泊前应主动向拖轮交代引航方案,关照注意事项;在靠离泊过程中应注意拖轮的安全,并及时提醒,给拖轮的指令应响亮、清晰、明确;

5、拖轮在被引船靠离泊前应主动向引航员说明自身的缺陷,对引航员的引航方案如有异议应及时提醒;对来自引航员的指令应立即执行并正确回答,回答应响亮、清晰;拖轮应严格按引航员指令操作;

#6、引航员和拖轮在作业期间必须自始至终确保高频的畅通,并随时检查、调整,如发现较长时间没有信息,应负责地加以确认;

#7、当有船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拖轮援助时,拖轮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迅速前往抢救。

#二、引航员与拖轮的联系用语:

#1、 拖轮马力使用分档:微速、慢车、中速、快车(日常使用的最高转速)、最快车(应急时使用,要求拖轮达到额定转速)。

#2、联系用语

#(1)拖拉作业

拖轮根据引航员指令到指定位置带缆,带妥后报告。以温拖2号为例:

引航员指令 ——“温拖2号松缆,准备正横拉。”(指要求拖轮放出拖缆到与大轮正横拉位置准备,但不要求拖缆吃力)

拖 轮 回答 ——“温拖2号松缆,准备正横拉。”(拖轮明确指令后回答)

“温拖2号正横拉到位。”(拖轮到正横拉位置后报告)

引航员 ——“温拖2号,微速拉。”(指要求使用微速倒车正横拉)

拖 轮 ——“温拖2号微速拉。”(拖轮明确指令后报告)

引航员 ——“温拖2号慢车拉(或拖2慢拉)。”

拖 轮 ——“温拖2号慢车拉(或拖2慢拉)。”

引航员 ——“温拖2号快车拉(或拖2快拉)。”

拖 轮 ——“温拖2号快车拉(或拖2快拉)。”

引航员 ——“温拖2号停车保持位置。”(要求拖轮车停但保持正横拉位置)

拖 轮 ——“温拖2号停车保持位置。”(拖轮车停但保持正横拉位置)

引航员 ——“温拖2号停车解缆。”

拖 轮 ——“温拖2号停车解缆。”

“温拖2号清爽。”(拖轮缆绳收绞清爽后报告)

引航员 ——“温拖2号,向后微拉(慢拉、快拉),帮助减速。”(要求拖轮紧贴大轮向后拉)

拖 轮 ——“温拖2号,向后微拉(慢拉、快拉),帮助减速。”

引航员 ——“温拖2号正横前(后)45度微拉(慢拉、快拉)。”(正横前、后指大轮的首、尾方向)

拖 轮 ——“温拖2号正横前(后)45度微拉(慢拉、快拉)。”

#(2) 顶推作业

拖轮根据引航员指令到指定位置带缆,带妥后报告。

引航员指令 ——“温拖2号准备顶。”(指要求拖轮到正横顶位置,但不要求用力)

拖 轮 回答 ——“温拖2号准备顶。”(明确指令后回答)

“温拖2号顶到位。”(指拖轮正横顶到位后报告)

引航员 ——“温拖2号微速顶。”(指要求使用微速车顶推)

拖 轮 ——“温拖2号微速顶”(指拖轮明确指令后报告)

引航员 ——“温拖2号慢车顶。”

拖 轮 ——“温拖2号慢车顶。”

引航员 ——“温拖2号快车顶。”

拖 轮 ——“温拖2号快车顶。”

引航员 ——“温拖2号停车保持位置。”(要求拖轮车停但继续保持在正横顶推的位置)

拖 轮 ——“温拖2号停车保持位置。”(拖轮车停但继续保持在正横顶推的位置)

#8.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引航站防台工作,有效保障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防台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引航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的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统称为台风。

#(二)本制度依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有关制度要求,规定了防台组织机构与分工、防台职责、防台阶段、操作内容与要求、奖励与惩罚。

#(三)本办法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站设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接受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站防台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引航科、安全卫环科、综合科的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引航科,引航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防台期间,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防台职责(一)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制度,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引航站防台工作,根据温州港集团领导小组指令执行防台预警等级、响应等级和解除指令。

#2.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制度的防台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

#3.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原则上每年 6 月份)召开引航站防台部署会议,分析气象形势,组织检查集团防台准备情况,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改进,保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4.根据温州港集团有关防台工作标准、规定及防台工作指令,进入Ⅱ级响应以后,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防台措施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总结防台经验教训。(二)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台工作会议和制定防台工作计划。

#2.每次台风来临前,提出防台具体部署方案,经“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防台期间详细纪录有关数据并上报集团,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4.密切关注、分析台风动向,随时了解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与集团调度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协调防台中发生的问题。

#5.组织台风过境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6.按照集团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和防台工作小结,经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集团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7.安排好防台值班的引航员,紧急状态下按照上级指令开展应急救援。(三)信息收集及发布

#1.定期通过气象站、电视、网络平台及公共短信平台等途径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2.加强与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强信息的监测和通报,健全预报机制。

#3.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集团、气象等有关单位预报及辖区海事局或政府防台防汛指挥部的通报信息后,向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预警信息主要采用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手机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同时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四)防台阶段的划分

#1.每年6月份前为防台准备阶段,做好年度防台工作各项准备。

2.根据温州港集团、海事防台等级或港口实际情况发布防台预警等级,并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相应防台响应等级,规范各响应等级时的操作标准。防台预警共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防台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1)防台预警(含解除)

①Ⅳ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四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风力、半径和移动的速度、方向等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外围影响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Ⅳ级防台预警,启动Ⅳ级防台响应。

②Ⅲ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三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 8 级及以上,或 36 小时内所在港区将进入台风 7 级风圈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Ⅲ级防台预警,启动Ⅲ级防台响应。

③Ⅱ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二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将达到 10 级及以上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Ⅱ级防台预警,启动Ⅱ级防台响应。

④Ⅰ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一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 12 级及以上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Ⅰ级防台预警,启动Ⅰ级防台响应。

⑤防台预警解除: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防台预警解除指令,或台风 7 级风圈已移出所在港区,或台风影响明显减弱不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防台预警解除指令,后进入恢复阶段。

#3.防台响应

#(1)Ⅳ级防台响应

①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掌握台风动态,及时调整防台方案。

②做好防台设备设施及防台物资的检查,包括引航艇应补充足够的燃、润料和淡水,并备适当数量的食品和药物。

③开展防台动员部署,落实具体值班人员。

④站“三防”办要切实掌握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

#(2)Ⅲ级防台响应

①确认防台物资、器材等就位备用,防台值班人员(“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车辆到位。

②全体引航员处于待命状态,不得关闭手机,原则上不得请假离岗。

③正在执行引航任务的引航员要与引航科保持通讯联络,听从“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擅自行动。

④“三防”办要与主管机关和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保持联络,负责把上级指示和命令以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形式迅速下达给引航员、艇队和相关人员,并及时把引航员和引航艇的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认真做好引航计划的部署和安排,并报主管机关。

⑤所有正在上班的艇队船员不得离船,休班船长、轮机长在收到防台指令后,要立即返船,协同防台,艇队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码头电源、撑档、锚链、照明设备及船艇的系缆设备、操舵设备、通讯设备、水密装置、排水设备、海损急救设备及码头的供电,充分做好各项防台准备。

“三防”办应密切关注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合理安排引航计划。

#(3)Ⅱ级防台响应

①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 24 小时关注台风动向、收集防台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②站“三防”办应及时把主管机关、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及台风动态传达给有关引航员、艇队,指示有关引航员、艇队进一步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③到锚地避风的引航艇应安排好锚泊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随时注意锚链受力情况,必要时及时备妥主机,防止走锚并每4小时向站“三防”办报告情况。引航艇抛锚时应尽量让出航道,并与大桥等水上建筑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④站“三防”办应第一时间安排所有靠泊船舶的引航离泊计划,并组织实施。

⑤站“三防”办每 4 小时向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目前引航船舶动态和引航艇避风情况。

#(4)Ⅰ级防台响应

①应尽量减少人员外出,确实需要应急处置的,应采取措施并两人以上同行。

②要求引航艇进入抗台状态,船长应在岗指挥,主机备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定时向三防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抗台情况;

③加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变化和引航艇避台情况,值守人员的安全动态,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海上防台指挥部和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④站“三防”办每 2 小时向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

#(5)防台预警解除

①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的指令,发布防台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并根据船舶申请及海事的要求及时安排引航动态计划。

②待命的引航员应根据的引航科命令,迅速到位,尽快恢复生产。

③船艇应立即检查是否遭受损失,特别要注意检查船艇的锚机、舵机等重要机械属具是否遭受潜在损坏。派人检查码头撑档、锚链、电器等设备设施是否受损,如有损坏要立即报告。

④船艇应根据引航科安排,立即投入接送引航员任务,全力配合引航员恢复港口生产。

⑤认真做好防台总结,检查台风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签章上报集团。同时及时补充防台物资,报废、缺失的要及时补足以备再用,为下一次防台工作做好准备。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引航站防台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重于抗”的方针,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方案具体,及时有效,指挥得当。

#2.防台期间,“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准确掌握台风动态。

3.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集团防台阶段的划分,传达防台预警(响应)等级命令,接到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防台响应具体措施和值班人员等信息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

4.防台期间,引航站按照《防台工作执行标准》及防台指令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与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随时听从指挥和调遣。(六)奖励与惩罚

#1.对在防台工作中,及时排除险情、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有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2.对在防台工作中,不执行本规定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指挥、命令,玩忽职守,造成严重险情甚至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七)附则

1.引航站根据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防台工作制度和操作标准,并报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本制度由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执行标准

响应

等级

执行标准和工作要求

防台

前期

准备

阶段

#1.及时召开防台工作会议,传达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引航站防台、防汛准各工作。

#2.在总结过去防台、防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引航站年度防台、防汛工作执行标准,并报送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梳理和统计各类防台物资、设备、器材,制定防台物资补充计划和防台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方案。

#4.对防台组织机构、人员等情况进行一次复核,及时补充和调整人员信息。

#5.对引航站有关防台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开展一次梳理,及时修订完善防台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根据集团公司防台、防汛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本单位《防台工作计划表》、《防台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防台应急救援人员名单汇总表》和《防台准备工作信息表》报温州港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台

准备

工作

检查、

整改

落实

阶段

#1.按照引航站制定的年度防台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引航站防台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班组及岗位的防台、防汛工作职责。

3.组织开展防台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验收和记录工作。

#4.完成各类防台物资的补充工作,落实各类防台设施、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和检测工作。

#5.关注台风预报信息,对影响管理区域的台风,应当做好台风动向的预判。

#6.根据集团防台、防汛工作指令要求,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防台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9.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防台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IV

1.按照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制定防台值班人员名单并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防台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防台、防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 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防台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3.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掌握台风动态,及时调整防台方案。

4. 做好防台设备设施及防台物资的检查,包括引航艇应补充足够的燃、润料和淡水,并备适当数量的食品和药物,各类机械是否完好;应急照明器具、沙袋、塘口挡板、绳索、篷布等,检查各通道的防洪闸门完好情况及是否对号按序放置,检查备用水泵、发电机的完好性,检查应急通讯器材完好性。

#5.开展防台动员部署,落实具体值班人员和防台应急队伍。

#6.引航科科要切实掌握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

1.按照集团Ⅲ级防台响应防台工作指令,引航站防台值班领导及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到岗值班,应急救援人员全部到岗;各级值班、应急救援人员的各类通讯设备应当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畅通。

2.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与集团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向引航站防台值班领导报告防台动向、预警响应等级、上级防台指令、引航站防台工作落实等情况,并按照引航站防台值班领导的指令,传达各项防台工作。

#3.对防台准备工作、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前期检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4.确认防台物资、器材等就位备用,防台值班人员(“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到位。

#5.安排好引航艇的避风锚地。

#6.全体引航员处于待命状态,不得关闭手机,原则上不得请假离岗。

#7.正在执行引航任务的引航员要与调度保持通讯联络,听从“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擅自行动。

8.引航科要与主管机关和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保持联络,负责把上级指示和命令以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形式迅速下达给引航员、艇队和相关人员,并及时把引航员和引航艇的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认真做好引航计划的部署和安排,并报主管机关。

#9.引航员接到引航任务后要及时引领有关船舶。

1. 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 24 小时关注台风动向、收集汇总集团所属企业防台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引航科应及时把主管机关、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及台风动态传达给有关引航员、艇队,指示有关引航员、艇队进一步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3.到锚地避风的引航艇应安排好锚泊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随时注意锚链受力情况,必要时及时备妥主机,防止走锚。船舶抛锚时应尽量让出航道,并与大桥等水上建筑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引航科应第一时间安排所有靠泊船舶的引航离泊计划,并组织实施。

#5.全面开展并落实完成设备设施、货物、建(构)筑物、生活小区等防风、防洪、防汛各项措施,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开始值班。

#6.非生产作业人员和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水、电、食品等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7.防台办公室每 4 小时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目前引航艇避风情况。

#8.引航站每4小时向集团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工作情况;

#9.要做到“三到位”,即岗位责任人到位、抢险队伍到位、抗台物资到位。

#1.应尽量减少人员外出,确实需要应急处置的,应采取措施并两人以上同行。

#2.要求引航艇进入抗台状态,船长应在岗指挥,主机备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定时向三防工作领导办公室报告抗台情况;

3.加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 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变化和引航艇避台情况,值守人员的安全动态,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保证应急队伍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救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三防工作领导办公室每 2 小时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目前引航艇总体情况瞬时最大风速和 10 分钟平均风速及雨量情况,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防台

预警

响应

解除

#1.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的指令,发布防台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并根据船舶申请及海事的要求及时安排引航动态计划。

#2.待命的引航员应根据的引航科命令,迅速到位,尽快恢复生产。

3.各艇应立即检查是否遭受损失,特别要注意检查各艇的锚机、舵机等重要机械属具是否遭受潜在损坏。派人检查码头撑档、锚链、电器等设备设施是否受损,如有损坏要立即报告,组织抢修。

#4.各艇应根据引航科安排,立即投入接送引航员任务,全力配合引航员恢复港口生产。。

#5.认真做好防台总结,检查台风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签章上报集团。同时及时补充防台物资,报废、缺失的要及时补足以备再用,为下一次防台工作做好准备。

#9.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10月12日施行)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完善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故的应急能力,明确抢险、救助及事故处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实施有效的救援处置工作,使救援处置工作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协调合作;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引航员引航事故、引航艇水上交通事故和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与此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四)预案启动:

当发生水上小事故及以上事故、道路交通轻微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启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站成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站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引航科,必要时移至事故现场。站长担任总指挥,当站长因故无法担当总指挥时受站长指派,由副站长或副书记替代总指挥。

#(二)工作职责:

1.总指挥或替代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处置方案。在此救援、处置过程中,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为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调动本公司的所有人员、船只、车辆和各种设备等。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和指令参加抢险工作。并根据《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2.引航科: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负责记录和信息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和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各就各位,保持通讯畅通,监督有关措施的实施,负责人员、船只、车辆等的调度和指挥,并做好与上级和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协调配合工作。

3.事故所属科室:当接报事故后,立即向站分管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准备必要的抢救物资和设备,并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处理;联系船只、车辆施救单位及时进行救助;负责通知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前期工作,并协同安全卫环科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4.安全卫环科:接到事故报告后,整理、通报事故信息,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联系医院、消防等部门;会同发生事故的科、室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归档工作。

5.综合科:做好抢险的后勤保障、伤员救助工作。如有人员伤亡,还应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预付事故抢救费用以及后勤保障所需费用。当事故发生有人员伤残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向有关部门预报伤残情况,事后处理单位职工伤残等级的认定和报批工作。

#三、程序与要求

(一)当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将现场情况(事故的发生地点、海况、伤亡、损失以及造成的后果作出基本的判断),向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所属科、室领导或直接向站长报告。科、室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凡上级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

#(二)指挥中心要根据事故报告,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有效措施,布置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并通报其他有关领导,如有必要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三)当发生引航事故时:

#1.所属引航科主要领导接报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了解被引船舶具体情况后,配合船长及集合全船人力采取最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救,然后立即赶到现场。

#2.当船舶有沉没的危险,而又无法进行施救时,事故当事人应根据有关指示和该船应急预案,配合船长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当船舶有人员落水时,应按船舶救生部置配合船长立即施救,同时呼叫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VTS、拖轮等外援协助。

#4.当船舶有人员受伤时,应就地抢救,同时联系医疗机构并和安全卫环科,及时组织救援。

#5.引航科领导抵达事故现场后,协助海事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会同安全卫环科在 24 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当发生引航艇水上交通事故时:

1.安全卫环科领导接报后,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指挥中心报告;了解引航艇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海况、风向、潮流等环境因素后,组织准备好有关物资、人员、设备、交通工具等;指示事故船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自救,然后立即赶到现场。

#2.当船舶发生碰撞、搁浅交通事故,而有大量进水无法控制以及有沉没的危险时,船长组织抢险自救外,开足马力就近冲滩,避免事故的扩大。

#3.当船舶有人员落水时,船长应按船舶救生部置立即施救,同时呼叫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VTS、拖轮等外援协助。

#4.当船舶有人员受伤时,应就地抢救,同时联系医疗机构并联系安全卫环科,及时组织救援。

#5.当船舶发生火灾时,船长应按船舶消防部置立即施救,同时呼叫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VTS、消防船舶等外援协助。

#6.安全卫环科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除组织抢险外,同时协助海事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在 24 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当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时:

1.综合科领导接报后,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指挥中心报告;了解车辆事发地点、伤亡、损失情况以及对后果作出基本判断;并组织准备好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指示事故车辆采取自救,然后立即赶赴现场。

2.当发生有人员严重伤害时,现场人员首先应就地抢救,拦截过往车辆或紧急呼叫救护机构到现场施救。抢险救助工作,既要主动,又要协同道路交通主管机关的现场指挥,使抢险救助工作高效有序。

#3.当车辆发生火灾及门窗无法打开时,应立即使用应急榔头敲破玻璃,迅速组织人员安全逃生,同时使用车上消防设备进行自救和求救。

4.抢险救助结束后,车辆驾驶员或综合科负责人应在现场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协同安全卫环科在 24 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报告;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相关科、室、队应尽快召开事故分析会,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作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站安全卫环科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安全和事故急救常识等的教育,开展应急演练。

#(三)站考核小组对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五、相关单位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电话

火警:119 110

救护:120 110

交警:122 110

海事局交管中心:88150075

海上搜救中心: 12395

集团安委会办公室:56688172

集团业务部调度室:56688177

站应急指挥中心:56688261

港航局安委办: 86075722

#10.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证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应对所聘任的引航员建立引航员技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

#第三条 引航员技术档案由引航科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四条 引航员技术档案应如实记载引航员的任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

#第五条 引航科每年负责将引航员的引领的船舶艘次或者里程数及安全记录等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及时更新引航员技术档案。

#第六条 引航科应督促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携带相关的工作证件、及引航员适任证书上岗。

#第七条 引航员如中断引领船舶12个月及以上,重新引领船舶之前,应当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见习引航,并通过引航站组织的考核。

#第八条 引航科对第七条所涉及的过程应当在《引航员技术档案》中保持完整的记录。

第九条 引航员在任职期间发生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应根据温州海事局对其进行适任评估结果确定该引航员资格是否有效。评估不合格的,引航科应主动协助温州海事局根据评估的实际情况要求其重新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引领与其适任证书级别相适应的船舶。

#第十条 发生上述(第九条)事故后,引航员在发生事故前的等级引航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的引航资历。引航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被吊销适任证书的引航员,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5年后,可以申请参加比其被吊销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级别低一等级的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第十二条 除海事部门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省、市相关政策不符时,按交通部、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证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温港引〔2019〕1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1.温州港引航站雾季引航工作规定

为加强雾季安全引航工作,确保船舶及港口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每年雾季开始前,引航站要组织引航员学习有关雾季航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二、当班引航员应认真收听天气预报,注意天气变化,并对靠离泊作业船舶的性能、状况、设备及航道、港池水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三、工作中严格执行靠离泊作业标准,一般船舶能见度要大于500米,超大型船舶、邮轮能见度大于1000米。

#四、登轮作业时,应首先注意检查船上雷达设备的准备情况,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注意运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并随时与VTS保持联系。

#五、严格遵守雾航规定,采用缓速、备锚、开启门窗、了头等措施并施放相应声号,谨慎驾驶。

#六、应正确使用雷达,并充分考虑雷达的测量误差及可能存在对有些物标测量不到的情况,对船舶周围水域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七、引航员工作时要充分利用VHF,加强与周围船舶的联系。工作中要克服麻痹思想,如突然遇雾,应采取果断措施,将船停住或调头出去,做到不冒险、不蛮干。

八、当对来船的避让行动不明确,对航道及水域环境摸不清,对自己的船位不能确定或对来船有任何怀疑时,应立即减速甚至将船停住,以对当时态势作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各引航员要切实把关,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引航站领导请示汇报。

#12.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引航应急处置方案

#一、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的预防

#1、引航前——仔细核查船舶资料和值班室记录,对老旧船舶、以前有故障记录的船舶、刚修理结束或待修理的船舶要特别注意,必要时通过代理或直接与船方联系,了解详情。

#2、上船后——认真核对船舶资料,通过询问和观察,了解相关情况

#(1)船龄,船舶主机、舵机近期的运行情况,有何缺陷。

#(2)主机、舵机及推进器类型,主机、舵机的性能、特点,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3)主机转速表、舵角指示器、压缩空气指示器的位置和工作状况。

#3、航行中——正确使用船舶主机、舵机,减少故障发生概率

#(1)根据船舶主机特点和性能逐步加、减车,避免频繁用车、剧烈用车,慎用停车。

#(2)急流、大风浪时,舵叶易卡住,慎用满舵舵角操船

#(3)养成下达车钟、舵令后及时核对的习惯,尽早发现船舶异常和故障。

#二、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的应对原则

1、“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任何时候,船长始终是船舶安全的最终责任人和决定者。而且,置于良好管理之下的船舶都有应对主机、舵机故障和船舶跳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作为引航员应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予船长及时、必要的提醒和建议,协助船长排除险情。

2、引航员遇到船舶突发故障的险情时,要沉着、镇定,不能因为安全引航的基本保障条件已然丧失而放弃引航员应有的责任。如船长授权继续引领船舶,引航员应将应急处置方案和行动意图与船长充分沟通,取得船长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3、如有可能,尽最大努力避免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的发生;如事故已不可避免,则应合理取舍,想方设法减少事故的损失。

#4、避免侥幸心理,及时采取措施,请求拖轮、引航艇等外力协助。

#5、狭水道中应备车航行、船首派人值守了望。

#三、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的引航应急处置措施

船位、船速、航向的控制

(1)船位、船速、航向的控制应综合考虑故障情况、船舶的吨位、吃水、当时的余速、航向、转船角速度,以及航道水域、交通流、能见度等因素,注意并合理利用风、流对船舶运动状态的影响。

#(2)船位、船速、航向的控制目标

最佳选择——将故障船驶往水深足够的宽阔水域,并让清航道。

第二选择——将故障船减速、顶流,或通过抛锚来控制故障船舶,等待故障排除或外力协助。

不得已选择——即事故不可避免时,要采取最有助于减少损失的措施。

#(3)不能避免事故时船位、船速、航向控制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1)保护人命和防止污染要重于保护财产。

2)采用紧急倒车、应急抛锚等方法减小船速,以减少碰撞动能。

3)两害取其轻:船与船之间的碰撞应尽可能减小碰撞角度,避开机舱等关键部位;应尽可能避免碰撞化工船、油船等危险品船或渡轮、客船等重要船舶。

4)注意海底底质和岸型,选择泥底、沙底、缓坡地形有助于减轻损失。

拖轮、引航艇的应急使用

单条拖轮或引航艇协助时

#(1)对载重吨较大且船速较快的船舶,欲改变故障船的航向,建议令拖轮、引航艇顶船尾。

#(2)如船尾可以带缆,建议将拖轮带在正船尾,一来可以令拖轮在船尾拖控制速度,二来可通过顶推两侧船尾控制故障船舶的航向。

#(3)载重吨较小,或余速较慢的船舶可以令拖轮在船头附近带缆,利用拖轮顶、拖来控制故障船。

#(4)注意抢险船舶的自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应急抛锚方法:

(1)浅水区——如瓯江航道内,一般先抛下2.5倍水深锚链,即先抛一节甲板或一节下水后刹住,视情况需要再抛第二个锚,待船速下降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松出一定的锚链。抛锚时要充分考虑锚链受力后船舶会向抛锚一侧偏转的规律,选择好抛锚时机和先抛哪舷锚,通常情况下,应让船舶向浅水区偏转,避开船舶和码头设施。

(2)深水区——如状元岙航道内船舶主机失控时,为了避免紧迫危险,防止触礁和撞岛,失控船可以根据前方海底水深、底质、坡度和本船余速情况先用锚机将一舷锚链绞到2-3节下水,另舷锚链绞到1-2节下水,时刻观察锚链受力情况和船速下降情况,待船速下降后再松出一定的锚链。抛锚时要注意锚链受力后船舶会向抛锚一侧偏转的规律,根据潮流和航道水域宽度作出先松哪舷锚链的决定。

#(3)应急抛锚要注意避开海底管线。如丢锚,则应在失锚位置抛设锚标,在海图上标出失锚位置。

#四、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引航应急处理的相关注意事项

#1、及时向VTS和引航科报告,获得技术指导和外界力量支援。

#2、注意留存船舶机械故障的相关证据。

#(1)船舶驾驶室等处装有VDR,重要引航口令或与船长的交谈应尽可能靠近VDR。

#(2)如有可能,应在第一时间拷贝、复印语音数据记录或雷达、GPS、罗经等的数据记录。

#3、应详细记录故障及处置经过,要求船长出具船舶故障情况书面说明,也可以自行撰写报告让船长签字确认。

#4、事后认真总结故障经过和处理经验,并按要求撰写相关海事报告

#13.温州港引航站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在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站所有干部职工都有接受在职学习培训的权利,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应以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

#第三条 各科室在安排工作时,应对参加在职学习培训人员的时间、工作量等给予适应照顾。

#第四条 每年12月应将次年的个人培训计划报部门相关负责人,并由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总后填制《年度培训计划表》报综合科。

#第五条 参加培训之前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填写《温州港引航站学习培训审批表》,审批流程如下:

#一、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

#二、培训费包括路费、住宿等在1000元以上报财务负责人审核;

#三、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需外出培训时间超过1个星期或培训费包括路费、住宿等超过2000元的需向站主要领导人审批;

#五、审批结束后,《温州港引航站培训考试审批表》交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留存,当事人留复印件一份做报销凭证用。

#第六条 学历学费报销标准

一、学历学费采用奖励制,对取得大专学历证书的给予4000元奖励,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给予6000元奖励,取得硕士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0万奖励,大专以下学历不给奖励。

#二、对取得同本职工作不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不予奖励。

#三、在人事部门收到学历档案后,才准予办理提取奖励金手续。

#第七条 职称资格培训费用报销标准

#一、职称资格培训费用包括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路费、住宿费、餐费补贴等。

#二、培训费用报销如下:

第一次培训费用全额报销;第二次培训费用报销70%,第三次培训费用报销50%;第四次起,与培训考试相关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培训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单位不预付或借支。

#四、培训费用报销时间:

第一次培训考试结束后就可以凭发票报销,待拿到证书后及时提供证书复印到人事部门留存;第一次考试没通过,第二次、第三次培训费用待考试合格后凭证书报销。

#第八条 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外相关培训,如继续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等培训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参加同本职工作不相关专业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不予报销,如引航员参加大副、船长类培训考试、会计人员参加任职会计师类培训考试等。

#第十条 培训期间餐费补贴规定:

#(一)培训费中已包含伙食费的,餐费补贴不再重复发放。

#(二)餐费、住宿费开同一张发票上的,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温财行[2008]434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按实报销;

#(三)餐费、住宿费分开开票的,餐费发票不予报销,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三个月以内市内(不包括温州市三区)每人每天15元,市外每人每天25天;

#2.三个月以上按本条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四)本条款不适用学历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费路费报销:

#(一)路费根据温财行[2008]434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按实报销;

#(二)培训出行原则上不准坐飞机,以下二种情况除:

#1.因工作原因单位要求其延后出行或提前回温,并经站主要领导人批准除外。乘坐飞机前需按有关规定填制《乘坐飞机审批单》。

#2、机票的价格低于动车(硬座二等座)票价或长途汽车票价时,经审批可乘坐飞机;

#3、脱产培训原则上只报销一次来回路费,有以下情况除外:

#(1)因单位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需中途回温的,凭领导批准证明报销。

#(2)有证据证明因培训课程安排,中途停课一段时间,而来回路费少于期间住宿费等,并且有证据证明回温期间住宿费未发生的,给予报销中途回温路费。

#第十二条 培训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4.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引航员理论、业务学习质量,全面提升引航员的综合业务水平,特别是年轻引航员的理论及实践能力,特制订以下学习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全体引航员

#二、培训形式

#(一)以集中学习为辅。培训形式采用专题讲座,观看视频,分组讨论,听课评课,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要突出引航员的参与和互动。

(二)分散自学为主。由于引航员工作性质为不定时工作制,限制了频繁集中学习的安排,使用还要经常采用分散自学的形式,鼓励年轻引航员在工作之余阅读引航相关理论书籍,主动与高级别师傅探讨引航心得,并做好操船笔记。

#(三)参与引航协会组织的培训与交流。

#(四)参加海事机构的考证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学习海事和引航等方面法律与规范,加强对海事及引航方面法律与规范的熟识;

#(二)学习新港区及航道的航法。对于新开辟的港区,泊位及航道的水文资料做好及时的收集与传达,并集体讨论其新航法和注意事项,保障安全引航;

(三)特殊案例研讨。组织相关引航员讲解特殊船况及天况下的船舶引航案例,对其中反应出的年轻引航员需掌握的知识点和预判情形做集中研讨。从船位,船速,入离泊角度三大方面综合阐述特殊船例所引出的引航要点;

#(四)事故案例分析。收集全国的引航事故案例和本港区出现的有警示意义的事故案例,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分析,提高引航员的安全意识,起到警示和纠正作用;

#(五)季节性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的气象特点,结合案例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分析,提高引航员对船舶的操控能力和安全意识;

(六)内部组织外港观摩学习活动。组织引航员到兄弟港口或船公司进行特种船舶操纵的观摩学习,从而全面提高本港引航员在特殊船舶操纵方面的业务水平,使综合引领能力更加全面;

#(七)参加引航协会组织的各类技术、安全等内容的培训和交流会,通过引航协会组织的平台,学习新技术、新理念,及其他引航站新做法、好经验等;

#(八)参加海事组织的引航员晋级考试的培训,及海事要求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期间严格学习纪律,建立签到制度,除病假公事外,无正当理由不准缺席,做到严格出勤统计,健全规范学习过程记录,坚持严格按计划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参与引航协会培训需向科室提交培训心得,并在引航员内部分享培训要点和经验;参加各类晋级培训者须认真学习,做到考试合格。

#(二)要求每位引航员必须明确参加培训的重要性,能自觉积极参与学习培训。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年底由引航科制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晋级培训、知识更新、引航协会培训,预估培训费用,并报站里做好预算。每年年初由引航科综合上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站里。

#15.温州港引航站适任资格管理规定(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对引航员适任资格的考评和管理。

第二条 引航科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完善。按本规定组织引航科对引航员适任资格进行考评和管理,将考评的结果报分管副站长、站长,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晋级(升、降级)处理意见。

#第二章 具体要求

#第三条 引航科负责建立引航员技术档案,并记载引航员的注册、培训、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持连续有效。

#第四条 引航员技术档案中应如实记录引航资历和安全记录等引航员任职资格情况,且每年将引航员的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数及安全记录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引航员中断引领船舶12个月及以上,应当完成不少于1个月且不少于10艘次的跟船操纵的见习引航;中断24个月及以上,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完成不少于3个月且跟船操纵不少于30艘次的见习引航,并经引航机构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才能独立引领相应的船舶,见习期间,按低一级A档享受相关奖励。

第六条 引航员在任职期间发生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除海事管理机构对其进行重新适任评估和处理外,由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重新考核,并实施实际引航的降级或降档处理,事故发生后不得再引领与其适任证书级别与档次相适应的船舶。

#第七条 当本港的跟船条件无法满足引航员见习要求时,引航员应当到其他港口相应的船舶上进行见习引航,各级引航员在其他港口见习引航的艘次将计入其个人引航资历。

#第八条 引航员相应的引航专业论文,经全国性杂志发表后可作为近三年内引航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航海模拟器上的操作也可视为见习引航的相应资历。

#第三章 引航员级别和档次划分

第十条 引航员级别划分。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除助理引航员外,将持证引航员分为四个级别即三级引航员、二级引航员、一级引航员和高级引航员等共四级。

#第十一条 引航员档次划分。根据温州港引航安全、船舶、码头、航道等引航实际工作情况,在引航员分成四级的基础上除高级引航员外,各级别再分成如下二档:

#1、三级引航员分为三级B档引航员(简称“三B”)和 三级A档引航员(简称“三A”);

#2、二级引航员分为二级B档引航员(简称“二B”)和二级A档引航员(简称“二A”);

#3、一级引航员分为一级B档引航员(简称“一B”)、 一级A档引航员(简称“一A”)。

#第四章 引航员的级别和档次晋升管理

#第十二条 引航员级别和档次晋升基本要求:

#1、所有引航员在晋升级别和档次时均需由其本人向引航科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其晋升符合情况、实际引领资历和安全情况等;

#2、年度内未能胜任相应的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技术操作,或岗位职责考核、安全责任考核不合格,将视为该引航员当年级别和档次晋升过程中重要的否定依据;

#3、引航员晋升原则:逐级依次晋升。

#第十三条 三级引航员及各档晋升:

#1、申请三级引航员考试和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助理引航员持有海船甲类一等大副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并达到不少于引领(跟船见习)100艘次,且助理期内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以参加海港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助理引航员属引航机构直接招收的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获取得海船甲类一等二副适任证书后,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并达到不少于引领(跟船见习)150艘次,且助理期内年度岗位职责考核在合格以上,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晋升至三级B档引航员:

助理引航员取得三级引航员证书后,在所有“三级”引领船舶范围内跟船操作三个月并不少于40个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三B”。

#3、晋升至三级A档引航员:

三级B档引航员,在其本档级的所有船舶引领范围内,安全引领50艘次,同时在三A引领范围以上船舶跟船50艘次,其中跟船操作不少于30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本档级晋升所需资历时间原则要求为一年,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三A”。

#第十四条 二级引航员及各档晋升:

#1、申请二级引航员考试和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引航员,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相应的三级引航员引航资历,在此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海上交通事故,并达到规定引领的不少于270艘次,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12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在此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海上交通事故,并达到不少于100艘次的跟船引领资历,可以参加海港二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晋升至二级B引航员:

“三级”引航员取得二级引航员证书,且在“三级”引领范围以上船舶跟船不少于40个艘次,其中跟船操作不少于20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二B”。

#3、晋升至二级A档引航员:

二级B档引航员,在其本档级的所有船舶引领范围内,安全引领60艘次,同时在所有二B引领范围 以上船舶跟船实习不少于40个艘次,其中跟船操作不少于20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本档级晋升所需资历时间原则要求为一年,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二A”。

#第十五条 一级引航员及各档晋升:

#1、申请一级引航员考试和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二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引航员,并且具有不少于36个月相应引航资历,在此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海上交通事故,达到规定的不少于引领270艘次,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持有海船甲类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并且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实际任职不少于60个月的,同时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在此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海上交通事故,并达到规定的不少于100艘次的跟船引领资历,可以参加海港一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2、晋升至一级B引航员:

“二级”引航员取得一级引航员证书,且在二级引领范围以上船舶引领范围内跟船不少于30个艘次,其中跟船操作不少于15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一B”。

#3、晋升至一级A档引航员:

一级B档引航员,在其本档级的所有船舶引领范围内,安全引领60艘次,同时在一B引领范围以上船舶跟船不少于40个艘次,其中跟船操作不少于20艘次,且年岗位职责考核及安全责任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本档级晋升所需资历时间原则要求为一年,再由本人书面提出,经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后升至“一A”。

#第五章 引航员各级别的船舶引领范围

#第十六条 引航员各级别和档次的船舶引领范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标准为原则,并结合温州港引航实际确定各级别档次引航员的船舶引航范围。

#第十七条 助理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任何船舶。

第十八条 三级引航员的船舶引领范围:海港三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180米的船舶,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具体按照以下三级引航员的三A、三B各档引领相应船舶:

三级引航员

船舶类型及尺度(米)

备注

化工船、油轮

集装箱船

散、杂货船

三B

不能引领

≤180

≤150

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三A

不能引领

≤180

≤180

客船和载运散装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除外

第十九条 二级引航员的船舶引领范围:海港二级引航员可以引领总长小于250米的船舶,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具体按照以下二级引航员二A、二B各档引领相应船舶:

二级引航员

船舶类型及尺度(米)

备注

化工船、油轮

集装箱船

散、杂货船

二B

≤180

≤230

≤230

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二A

≤200

≤250

≤250

总长等于或者大于180米的客船除外

#第二十条 一级引航员的船舶引领范围:海港一级引航员为全能引航员,具体按照以下一级引航员一A、一B、各档次引领相应船舶:

一级引航员

船舶类型及尺度(米)

备注

化工船、油轮

集装箱船

散、杂货船

一B

≤250

≤270

≤270

除200米以上一级危险品、LPG、无动力船舶及客船外

一A

全能

全能

全能

所有船舶类型

#第二十一条 高级引航员船舶引领范围:海港高级引航员可引领所有类型和尺度的船舶。

#第二十二条 在上述各级别和档次引航员的引领范围内如遇以下情况,则按本条款要求执行:

#1、新建码头首靠须由一A及以上引航员引领;

#2、小门液化气码头靠离泊220米及以上船舶需要一A及以上引航员引领;

3、各级引航员在其引领范围内单独引领船舶第一次到某个码头之前,均需同等情况下的引航见习资历3艘次(其中靠泊2艘次以上),且经站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评估通过后,方可承担其档级范围内的独立引航任务;

4、对于新建10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流态复杂的新建码头或是超过本港实际最大引航船舶吨级,应经过站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评估确定担任该引航任务的主引航员,且该引航员需高级或科长;

#5、对于拖带、抢险的引航任务需高级或科长担任主引。

#第六章 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职责:对船舶特殊引航任务、引航员晋升等引航安全与技术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其考核评估结果用来确定特殊引航任务的人员指派、引航员晋升晋级等,或提供给站领导进行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 引航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站领导或相应人员担任,小组成员由站领导、资深引航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对引航员进行安全与技术考核时,由组长指派符合要求的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2名被考核对象的指导引航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引航员适任资格的资历考核等均需经站安全与技术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通过。

#第二十六条 引航安全与技术的考核原则:实事求是,综合考虑。

#第二十七条 考核的结果以打分形式:80分及以上为予以晋升,60—79分为予以针对性指导后准其晋升,59分及以下为暂缓晋升。

#第七章 名词解释

#第二十八条 “引航”是指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的引航员,在引航机构的指派下,从事的引领相应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锚泊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见习引航”是指助理引航员或持证引航员晋升前在较“高”一级引航员(二级或以上引航员)的指导下,完成任职前的情况熟识和实际操作等综合性的引航实际训练,也称跟船实习引航(其中分为“跟船学习”即除跟船实操外的见习和跟船实操在指导下进行实际引航操作两种情况)。

#第三十条 “总长”是指自船舶最前端至船尾最后端间的水平长度。

#第三十一条 “一级危险货物”是指《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划分为的一级危险货物。

#第三十二条 “适任证书”是指证明持证人具备引领证书所标明的引航范围内的相应类别、等级船舶的能力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引航员适任培训”是指引航员适任考试考前培训、雷达观测和模拟器培训;对于海港引航员,还包括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第三十四条 “适任考试”是指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对引航员进行理论知识、概念、原理等内容的考察,以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第三十五条 “适任评估”是指以考察引航员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相应设备或者实船操作、听力测验、口试以及水上服务资历和业绩考核等,对申请人进行的技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 “引航资历”是指持有不同等级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期间所引领船舶的艘次或者里程数。

#第三十七条 “良好的安全记录”是指在截止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日期前5年内未发生承担对等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十八条 “油轮”是指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载运散装石油或成品油的液货运输船舶。

#第三十九条 “新建船舶”是指所有新建船舶未参加生产运输前,均归入新建船舶。

#第四十条 “较资深引航员”是指与被考核人同等级或以上的引航员。

#16.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积分制管理规定(202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指标量化考核,激发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积分制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站各相关科室。

#第三条 安全积分制应将单位全体员工和纳入日常管理的劳务、派遣等相关方人员进行全覆盖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本站是指温州港引航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站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对单位范围内各相关科室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督促各相关科室落实积分制管理工作并有效运行。

#第六条 本站安委会负责对各科室的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的统筹管理,负责对积分制管理争议项目进行最终裁决。

#第七条 各科室按照“总体布局、条块结合”的原则,集合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积分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对本部门积分日常管理、积分认定和积分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基本设定

#第八条 积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结束后,从下一年开始重新记分。

#第九条 员工初始积分建议为100分。根据管理要求,员工按照管理层级、岗位职责等,科学合理设置相应原始积分。

#第十条 安全积分定期核算。在记分周期内,员工安全积分不因工作调动、处罚而消除。不同初始分值的岗位调动,应进行相应比例换算。

#第四章 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积分制管理实行加分、扣分累计得分机制。应根据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明确安全加分项、扣分项及相应分值。

#第十二条 常见扣分项

#(一)违章查处扣分。进一步细化违章等级,不同等级违章对责任人及应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和安全积分扣分。

#(二)隐患排查扣分。发生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未在整改期内落实临时防护措施等情况的,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和安全积分扣分。

(三)事故考核扣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在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的同时,应查明事故中相应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及领导责任,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划分落实经济处罚和积分考核。

(四)安全文化建设扣分。存在未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未开展引航班组安全体系及时修订、未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未开展引航任务实施前安全交底不清不实、安全相关记录敷衍了事、拒绝参加各类安全活动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扣分。

#(五)受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隐患、违章的相关责任人,给与相应的扣分。

(六)其他扣分项。赋予更多的可客观量化员工安全行为的考核指标,结合本单位制度规程执行要求,对涉及日常安全管理的如岗位安全应知应会、作业过程操作规范性、应急处置等方面设定安全分值,进行相应扣分管理。

#第十三条 常见加分项

#(一)违章举报加分。对各现场网格区域内存在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根据违章取证查实,给予适度加分。

#(二)隐患排查加分。对各现场网格区域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根据实际隐患发生情况查实,给予适度加分。

#(三)班组建设加分。所在班组年度无发生安全事故,且班组安全建设特别突出的,班组成员给予适度加分。

#(四)合理建议加分。鼓励员工积极优化安全作业方式、参与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根据实际产生效果,给予适度加分。

#(五)活动竞赛加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对参与企业内部日常安全活动,外部竞赛、技能比武等其他相关活动的,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度加分。

#(六)创新改进加分。鼓励员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艺改进等,对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和作业流程优化完善,增强企业本质安全的,给予适度加分。

#(七)其他加分项。可结合自身实际,拓宽加分项,充分发挥积分制管理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引导作用,杜绝随意加分、乱加分现象。

#第十四条 应充分发挥积分制管理激励导向作用,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激发员工、相关方对安全积分管理的积极性,正向引导职工重视积分分值。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积分未达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考核处理,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当扣分达到一定比例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员工安全积分月度低于85分,部门内部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二)员工安全积分月底低于75分,由安全卫环科对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三)员工安全积分月底低于60分,由站安委会决议是否待岗学习,并安排人员进行约谈。

#第十六条 充分研究落实积分制在生产经营中的多元化应用,加大积分在部门评优评先中的倾斜力度,推动积分制管理与个人安全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积分制管理应明确运行管理职能部门,落实相关积分记录、汇总审核、安全考核、存档保管等职能分工,定期对安全积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积分制管理应建立安全积分管理台账,定期录入员工积分考核情况。鼓励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积分考核信息化、智能化,提高数据准确性和计分效率。

第十九条 积分制管理应定期对安全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确保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能及时查阅,防止漏报错报等情况。对扣分较多、扣分比例较高的岗位或人员进行考核,督促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积分制管理应设置安全积分管理预警分值,对存在扣分分值较大的人员、单位提前进行预警,通过提示、约谈等方式,强化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积分制管理应设置申诉渠道,对积分管理中存在执行不当或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填写申诉材料向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诉。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诉反映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清单加、扣分项内容。

#第二十二条 积分制管理应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运行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并不断优化安全积分管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根据积分制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安全卫环科应根据运行情况,按月汇总安全积分制管理运行情况(附件)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站安全卫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关于印发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港引[2023] 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积分制管理运行情况汇报表

#17.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2023版)

为切实加强引航站防台工作,有效保障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防台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引航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所称的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以下统称为台风。

#(二)本制度依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有关制度要求,规定了防台组织机构与分工、防台职责、防台阶段、操作内容与要求、奖励与惩罚。

#(三)本办法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

#二、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站设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接受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领导,并负责站防台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工作。

#(二)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引航科、安全卫环科、综合科的负责人任组员,办公室设在引航科,引航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防台期间,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的领导。

#三、防台职责

#(一)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制度,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引航站防台工作,根据温州港集团领导小组指令执行防台预警等级、响应等级和解除指令。

#2.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工作制度的防台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

#3.每年台风季节来临前(原则上每年 6 月份)召开引航站防台部署会议,分析气象形势,组织检查集团防台准备情况,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改进,保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4.每次台风来临前,组织召开防台会议,部署防台工作。

#5.根据温州港集团有关防台工作标准、规定及防台工作指令,进入Ⅲ级响应以后,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防台措施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总结防台经验教训。

#(二)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台工作会议和制定防台工作计划。

#2.防台期间详细纪录有关数据并上报集团,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报告。

#3.密切关注、分析台风动向,随时了解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与集团调度保持联系,及时处理、协调防台中发生的问题。

#4.组织台风过境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5.按照集团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和防台工作小结,经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集团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安排好防台值班的引航员,紧急状态下按照上级指令开展应急救援。

#(三)信息收集及发布

#1.定期通过气象站、电视、网络平台及公共短信平台等途径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2.加强与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海事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强信息的监测和通报,健全预报机制。

#3.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集团、气象等有关单位预报及辖区海事局或政府防台防汛指挥部的通报信息后,向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预警信息主要采用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手机微信、短信等形式发布,同时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四)防台阶段的划分

#1.每年6月份前为防台准备阶段,做好年度防台工作各项准备。

2.根据温州港集团、海事防台等级或港口实际情况发布防台预警等级,并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相应防台响应等级,规范各响应等级时的操作标准。 防台预警共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防台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1)防台预警(含解除)

①Ⅳ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四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风力、半径和移动的速度、方向等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外围影响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Ⅳ级防台预警,启动Ⅳ级防台响应。

②Ⅲ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三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到 8 级及以上,或 36 小时内所在港区将进入台风 7 级风圈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Ⅲ级防台预警,启动Ⅲ级防台响应。

③Ⅱ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二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将达到 10 级及以上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Ⅱ级防台预警,启动Ⅱ级防台响应。

④Ⅰ级预警: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一级防台预警指令,或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所在港域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 12 级及以上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Ⅰ级防台预警,启动Ⅰ级防台响应。

⑤防台预警解除:温州港集团、海事等部门发布防台预警解除指令,或台风 7 级风圈已移出所在港区,或台风影响明显减弱不影响正常生产作业时,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指令,发布防台预警解除指令,后进入恢复阶段。

#3.防台响应

#(1)Ⅳ级防台响应

①密切关注气象预报,掌握台风动态,及时调整防台方案。

②做好防台物资的检查,并备适当数量的食品和药物。站“三防”办要切实掌握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

#(2)Ⅲ级防台响应

①确认防台物资、器材等就位备用,防台值班人员(“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并及时通知海关缉私大队做好租借船艇的防台准备。

②全体引航员处于待命状态,不得关闭手机,原则上不得请假离岗。

③正在执行引航任务的引航员要与引航科保持通讯联络,听从“三防”领导小组的指令,不得擅自行动。

④“三防”办要与主管机关和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保持联络,负责把上级指示和命令以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形式迅速下达给引航员和相关人员,并及时把引航员的有关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认真做好引航计划的部署和安排,并报主管机关。“三防”办应密切关注港内需要引航船舶动态,合理安排引航计划。

#(3)Ⅱ级防台响应

①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 24 小时值班,“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 24 小时关注台风动向、收集防台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②站“三防”办应及时把主管机关、温州港集团“三防”领导小组及台风动态传达给有关引航员,指示有关引航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台工作。

③站“三防”办应第一时间安排所有靠泊船舶的引航离泊计划。待所有申请引航的船舶及时离港后,洞头状元岙临时基地人员及时撤离,走前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用电。

④站“三防”办每 4 小时向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引航船舶动态。

#(4)Ⅰ级防台响应

①应尽量减少人员外出,确实需要应急处置的,应采取措施并两人以上同行。

②加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24 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变化和引航艇避台情况,值守人员的安全动态,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海上防台指挥部和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③站“三防”办每 2 小时向集团“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台情况。汇报内容应包括:台风对本单位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及应急情况。

#(5)防台预警解除

①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港集团防台领导小组的指令,发布防台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并根据船舶申请及海事的要求及时安排引航动态计划。

②待命的引航员应根据的引航科命令,迅速到位,尽快恢复生产。

③认真做好防台总结,检查台风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签章上报集团。同时及时补充防台物资,报废、缺失的要及时补足以备再用,为下一次防台工作做好准备。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引航站防台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重于抗”的方针,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方案具体,及时有效,指挥得当。

#2.防台期间,“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准确掌握台风动态。

3.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集团防台阶段的划分,传达防台预警(响应)等级命令,接到指令后,于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防台响应具体措施和值班人员等信息向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

#4.防台期间,引航站按照《防台工作执行标准》及防台指令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与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随时听从指挥和调遣。

#(六)奖励与惩罚

#1.对在防台工作中,及时排除险情、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有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2.对在防台工作中,不执行本规定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不听从指挥、命令,玩忽职守,造成严重险情甚至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附则

#1.引航站根据集团《防台工作管理制度及执行标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防台工作制度和操作标准,并报集团公司“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本制度由引航站“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港引航站防台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温港引[2018]10号)同时废止。

#18.温州港引航站全员安全责任制(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保障引航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和结果。包括生产作业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陆交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党支部成员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本站各科室应按照本规定落实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引航站安委会对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站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按站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站长室安全职责

#第五条 引航站站长(法定代表人)安全工作职责

#1、站长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引航站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建立、实施和改进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4、确定本站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与相关部门(科室)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安全目标考核。

#5、领导本站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引航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引航站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相应决策。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预算经费,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或参加预案演练,领导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10、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支持、监督本站班子其他成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

#第六条 引航站支部书记安全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纳入支委会研究范畴,专题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协助站里搞好安全建设,并积极参与安全卫环制度、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参与研究重大活动事项,支持对安全生产的奖惩,纳入争先创优的考核。

4、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站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干部职工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先进安全工作经验、安全工作事迹进行宣传。

#6、协同站长带好引航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技术水平,建设一支思想好、技术硬、作风正的引航队伍。

#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和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做到防范未然。

#8、参与督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 引航站副站长(分管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站里的各项工作,分管生产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引航的日常管理,研究落实引航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协助站长负责站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召开站安全、生产会议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预算经费的使用。

#4、组织分析总结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协助站长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并解决落实。

#5、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站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7、组织特殊船舶或恶劣气象条件下引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8、督促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参加或主持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事后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0、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阶段性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组织制定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计划,经支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12、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站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引航员技术和身体健康的评估。

#13、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评估和改进。

#14、书记、站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卫环科安全职责

#第八条 引航站安全卫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定、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负责组织培训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督促相关科室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三级安全教育等工作。

#4、负责组织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和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协助站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整改、教育、处理以及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传达领导交办给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任务,并将相关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9、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检查、督促相关科室按规定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办理全站人员的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11、负责组织开展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负责组织起草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总结及年度安全计划,报支部委员会审定。

#1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申报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3、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4、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引航站安全卫环科科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能。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参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协助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及时传达领导交办给各部门的各项安全任务,并将相关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8、参与做好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 引航站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1、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对所驾驶车辆及乘车人员的安全负责。

#2、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引航任务所在港区的相关行车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3、汽车司机在行车前要做好车辆各项主要性能的安全检查(如:刹车、转向、四轮、灯光以及油路等),如经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租车公司提出调换车辆。

#4、车辆年审到期时,有义务提醒所在公司及时进行检查并及时年审。

#5、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外培船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能。

#2、参与培训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培训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4、参与检查培训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协助督促落实培训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及时完成培训单位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并将相关结果及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8、及时向科室领导书面汇报在委托单位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四章 引航科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引航站引航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开展本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熟悉并掌握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起草并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3、负责本科室的船舶引航申请受理,督促代理、来港船舶准确提供申请资料,制订并发布实施引航生产调度计划,并向相关引航员进行安全交底。

#4、组织制定特殊船舶和恶历气象条件下的引航方案并报站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5、负责主持本科室的安全生产会议,组织交流经验,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对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布冬、夏季“三防”信息动态和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指挥;做好防台、防汛、水上交通、靠离泊、突发气候等安全防控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与海事局、口岸单位、船方、代理等单位的联系。

#7、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会同安全部门做好引航安全的监督检查。

#8、及时向分管领导上报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教育和整改工作。

#9、负责引航员技术和知识更新培训。负责新进部门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对引航员的技术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10、负责引航员的各类应急演练。

#11、负责排查引航全过程风险,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

#12、负责本科室引航员的考核、评估、评比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13、负责与海事、码头、代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14、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引航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悉并掌握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协助科长做好船舶引航申请受理、制订和实施船舶引航生产调度计划。

#3、协助科长起草并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协助科长组织制定特殊船舶和恶历气象条件下的引航方案。

#5、协助科长开展各类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学习活动。

#6、负责港口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7、负责引航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8、协助科长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引航员安全职责

#1、各级别引航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好本级别规定范围内的引航生产任务。

#2、认真执行国家、港口以及站有关安全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引航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保障被引领船舶进出港、移泊作业的安全。

#3、引航员接到任务后,应了解和掌握被引领船舶的资料、码头泊位情况及当时的天气、海况、气象资料,并根据安全交底内容及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制定引领方案。

#4、引航员应在规定的地点按时登离轮。应准确计算登轮时间,如登轮时间有变化,应立即设法通知船方。

#5、引航员登轮后,应当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介绍引航方案;并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了解船舶的操纵性能以及其他与引航业务有关的情况。

#6、为确保引航操纵安全,引航员必须按规定使用拖轮,主动向拖轮交代引航方案,并且使其适合当时的环境和状况,正确、合理指挥拖轮协助操作。

#7、引航员在引领油轮和化工船时应遵守以下职责:不得在开敞的场所吸烟和接听拨打手提电话,不得穿带铁钉鞋上船,同时注意防静电。

#8、副引、跟引和助理引航员在协助主引完成引航任务时,负有安全风险提醒义务,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制止并及时上报。

#9、禁止酒后上岗,引航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登离引航梯和码头上下船时必须穿戴救生衣,正确穿戴救生防护设备,防止发生意外,确保自身安全。

#10、引航作业中要注意使用安全航速,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制定的有关港内船舶限速的规定。

#11、维护引航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管站里配备给个人的办公用品。

#12、负责本科室以及派驻点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3、及时向科室领导书面汇报在引航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

#14、积极参加站内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助理引航员安全职责

#1、助理引航员要在现场引航员的指导下完成好规定范围内的引航见习任务。

#2、认真执行国家、港口以及站有关安全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引航员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在现场引航员的指导下保障被引领船舶进出港、移泊作业的安全。

#3、助理引航员接到任务后,应了解和掌握被引领船舶的资料、码头泊位情况及当时的天气、海况、气象资料,并根据所掌握的数据资料制定引领方案。

#4、为确保引航操纵安全,助理引航员必须在现场引航员的指导下按规定使用拖轮,并适合当时的环境和状况,正确、合理指挥拖轮协助操作。

#5、助理引航员在引领油轮和化工船时应遵守以下职责:不得在开敞的场所吸烟和接听拨打手提电话,不得穿带铁钉鞋上船,同时注意防静电。

#6、助理引航员在协助主引完成引航任务时,负有安全风险提醒义务,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制止并及时上报。

#7、禁止酒后上岗,引航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登离引航梯和码头上下船时必须穿戴救生衣,正确穿戴救生防护设备,防止发生意外,确保自身安全。

#8、引航作业中要注意使用安全航速,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制定的有关船舶港内限速的规定。

#9、维护引航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管站里配备给个人的办公用品。

#10、负责本科室以及派驻点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1、及时向科室领导书面汇报在引航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

#12、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第五章 综合科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开展本部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转发、核发工作;负责向安全卫环科传达支委会有关安全研究决议结果。

#3、负责引航站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对接相关租车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负责落实办公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落实办公场所的用电、消防、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的落实,并审核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7、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上级领导、专家的接待工作,并做好有关上报材料的审核。

#8、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本职工作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科长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的申报及落实使用工作。

#3.及时掌握站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年度安全预算,统筹安排好站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须的资金。

#4、做好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资料的整理归档及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工作。

#5、定期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面资产安全完整。

#6、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7、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8、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 综合科出纳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控制现金存量,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现金、空白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票据管理,做好保险箱防火、防盗工作。

#3、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需求。

#4、负责保管和安全使用财务专用章。

#5、往返银行办理现金结算或其他业务时,应确保人身及资金安全。

#6、做好站网银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更换U盾支付密码,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7、做好本科室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熟知本岗位安全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8、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综合科其他岗位安全职责

其他岗位包括: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收发文、新闻宣传等。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职工作,遵守站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站文书档案的防火防盗防霉工作,执行档案管制度。

#3、负责OA系统安全文件的分发工作。

#4、定期做好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5、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6、做好本科室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熟知本岗位安全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站各科室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二十一条 站安全委员会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站长的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引航站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引航站安全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5、对各类事故负责调查处理上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涉及到的站新增岗位,新增条款由所属主管科(部)室自行修订起草,待站安委会通过后列入本职责补充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站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关于印发温州港引航站全员安全责任制(修订)的通知》(温港引[2024] 2号)同时废止。

#19.温州港引航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版)

#温州港引航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引航站的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引航站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原则,把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使消防安全成为整个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切实做到在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站成立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站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书记、站长、分管负责安全的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站长为站里的消防负责人,安环科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科消防小组由各部门成员组成,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书记消防安全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把搞好消防安全作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支委会研究范畴,专题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协助站内搞好消防安全建设,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制度、条例的相关制定,参与研究重大活动事项,支持对消防安全的奖惩,纳入争先创优的考核。

#第五条 站长消防安全职责

#(一)站长是引航站消防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对引航站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站生产管理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五同时。

#(三)指导和审批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和审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付诸实施。

#(五)指导和督促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引航站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

#(六)健全站消防网络体系,对站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考核决定。

#第六条 分管安全副站长消防安全职责

#(一) 领导各科消防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安排职工的火灾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二) 经常听取各科消防责任人的汇报,了解和掌握站消防安全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扑救,查明事故原因,开展安全教育,落实整改措施,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 安全卫环科职责

#(一) 负责站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严格执行站消防安全制度,负责站消防安全的宣教、检查,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 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普及职工消防常识,使每位职工知道“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及时传达上级消防安全工作精神,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主持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巡查站防火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存档,及时阻止各种违章行为。

#(四)组织本站职工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消防演练,定期检查灭火器及各类消防器材情况,确保消防器材拉得出,用得上,做到有备无患。

#(五)对各种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奖罚建议。

#(六)及时记录和上报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做好消防安全报表。

#第八条 消防安全的检查

#(一)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落实防火责任制,督促整改,必须经常性有重点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 消防检查内容:消防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火险隐患、消防设施的完好状态、整改情况等。

#(三) 消防检查时间:

#1.每年冬夏分别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站领导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2.安环科每月对消防重点部位要检查一次,做到记录健全,情况清楚,汇报及时。

#(四)消防安全检查后,对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成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不能当即解决的应采取切实可靠的临时措施,谨防火灾发生。

#(五) 消防器材管理

#1.站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2.所有消防设施要定点设置,按期保养,不准当作他用。安放要以方便为原则,并有明显标志。

#3.消防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九条 奖励与惩罚

#(一)凡对防火、灭火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由部门推荐,站批准,给予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

#(二)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处罚、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对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站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 温州港引航站劳保用品管理规定(2024版)

温州港引航站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加强劳动安全防护,保障作业安全、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劳动防护用品,系指引航员实施引航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登船安全检查及其他人员从事生产相关作业时,为其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章 配备标准、种类期限及配备范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参照《引航员服装和标志》(JT/T482-2017)和《浙江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及更新期限如下:

#(1)救生衣,按使用期限;

#(2)普通防滑工作鞋,1双/2年;

#(3)普通防护手套,2副/月;

#(4)安全帽,按使用期限;

#(5)防疫口罩,视疫情情况;

#(6)其他需配备的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为所有引航员、及其他从事生产或相关作业的人员。

#第三章 购置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安全科负责全站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的编制。根据全站劳动防护工作实际需要,统筹考虑,作为安全经费一并列入全站年度年度预算,经站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未列入年度预算、确需临时增配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科书面报站支委会研究,根据确定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购、出入库及发放管理

第八条 综合科、安全科负责全站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采购,按国家及站里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负责保管和出入库管理还有合同审核、款项支付管理,安全科负责验收、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 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放或报废时,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第十条 引航科负责一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领用、发放和使用管理。因需对劳动防护用品增配或报废,应提前将其种类、数量书面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要求

#第十一条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作业环境与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第十二条 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严格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 所有进行生产作业或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滥用或穿戴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保持其整洁、性能良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管

#第十六条 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行为的,要及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安全科负责全站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违章情况,按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及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对所涉人员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为最低标准。根据使用频率、作业条件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经站支委会研究批准后,可根据需要增发其他护品或适当缩短使用期限。

#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等费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采购与列支。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1.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操作规程(2024修订)

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程(修订)

引航准备

#第一条 引航员在接到引航任务后必须首先了解和做到:

#一、气象水文情况:包括风、流、潮汐、能见度及海况。

#二、本港有关情况:航道水深、泊位条件、导航设施、通航环境(沉船、施工船、礁区、浅水区、渔网区、通航船舶密度及特点等)。

#三、被引船情况:包括船名、国籍、尺度、水面上高度、吃水、货载等。

#四、被引船计划及相关情况:靠离泊码头、靠离泊时间、助泊拖轮、码头前沿水深及航道水深、相邻时间进出口船舶的船名和引航员、所接靠泊位上船舶的开航计划、特殊要求等。

#五、制定初步引航操作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可变因素和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六、准备好引航器具(对讲机、救生衣、劳保用品、签证单等),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标牌。

#七、落实送、接车、艇、拖轮,准时抵达规定(指定)的地点登轮。

#八、登轮后要仔细核对被引船有关情况,并进一步了解车、舵、锚、缆、助航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船舶操纵性能,向被引船船长交代引航方案,听取他们的意见。

#九、登轮后要向当地VTS报告引航员登轮以及船舶进出港动态等情况。

#第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执行任务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并注意休息。

#二、引航员若感觉自己身体不适,精力、体力不足以保证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及时向引航科反映,不要勉强引航。

#三、引航科在布置任务时,对特种船舶、困难作业船舶还要提醒当事引航员注意事项,有多名引航员登轮时要明确责任引航员。

#四、引领危险品船舶除驾驶台等船方指定区域外,其它场所禁止使用手机和小高频。

#第二章 引航操作

#第三条 航行

#一、引领船舶进出港必须使用安全航速、备车、备锚航行。

在乐清湾航道航行时,顺流不得超过10节,顶流不得超过8节。

#二、港内航行必须派人了头。

三、用视觉、听觉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全方位正规了望,正确使用雷达、AIS、VHF、电子海图、导航仪等助航仪器,要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的突然变化,并迅速采取最有效的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四、按分道通航制或计划航线走准自己航道,不得长时间占用对方航道,并考虑到风、流压的影响。

#五、注意检查自己下达口令的执行情况,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下达口令要准确、响亮。

#六、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温州海事局颁发的《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并服从温州交管中心的有关指令。

#七、按《温州海事局VTS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

#八、如要离开驾驶台,应征得被引船船长的同意。但当遇到复杂交会局面时引航员不得离开驾驶台。

#第四条 避让

#一、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港内航行必须根据航行水域保持专用VHF频道守听,密切注意本航区船舶动态,多条船同时进出瓯江浅点、状元岙航道、乐清湾定线制航道等狭窄水域时,应和它船及早协调好进出港顺序。

#三、航行中遇交叉、对遇、追越等情况,有碰撞危险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动避让,同时用VHF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意见一致后,让路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宽让他船。

#四、航行中遇没有VHF通信设备的小运输船、渔船、小渡轮、舰艇等船舶要特别谨慎行驶,避让动作要明显。

#五、航行中对前方有居间障碍物遮挡的水域要特别谨慎,按规定鸣放声号,注意控制好船位和船速,防止避让不协调或防范突然蹿出的小船。

#六、大型船舶在受限水域航行时,避让穿越航道的他船以车让为主,舵让为辅,并应密切注意自己的船位及风、流压影响,以防搁浅或触礁。

#七、建议运用小船让大船,逆流船让顺流船的良好做法。

#第五条 抛锚

#一、熟悉本港水域各锚地的水深、潮流、底质、范围、附近障碍物(暗礁、沉船、海底电缆等)位置。

#二、本港各锚地建议实行逆流抛锚方法。大型船舶的锚链采取用锚机倒出的方法。

#三、抵达锚地(锚位)的速度应控制在3节以内,以免倒车时间过长,失去预计锚位。

四、在水深超过20米的锚地抛锚时,必须先用锚机松出适当锚链(因水深而定),当船有微退的趋势(小于0.5节)时,抛下用锚,首次出锚链不宜超过3节入水(水深不足10米时,不宜超过1节),待锚链开始向前吃力时,继续慢慢松链,时松时停,直至最后抛妥。

#五、大型船舶锚抛妥后的位置,距离其他锚泊船或码头、障碍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4海里,低潮富裕水深不得少于2米。

#第六条 靠泊

#一、提前半小时和码头调度联系,落实泊位长度、吊机位置、泊位准备等情况,核实本船总长度、驾驶台至船尾长度和靠泊要求。

#二、提前半小时和助泊拖轮取得联系,并向拖轮船长交代靠泊方案,被引船未带妥拖缆不得入泊。

#三、根据当时潮流情况控制抵泊(艏进泊位范围)速度,各类船舶要求如下:

#(1)5千吨级以内船舶,余速不得大于2节。

#(2)3万吨级以内船舶,余速不得大于1.5节。

#(3)3万吨级以上船舶,余速不得大于1节。

#四、根据风流压情况控制好抵泊横距。

#(1)风流压影响不大,控制横距不小于2倍船宽。

#(2)吹拢风,扎拢流,控制横距不小于3倍船宽。

#(3)吹开风,推开流,控制横距不小于1.5倍船宽。

#五、靠泊角度要求

靠泊时以尽可能小的角度接近码头,靠拢时船身尽可能与码头平行。

#六、靠泊速度要求

#(1)1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12厘米/秒内。

#(2)5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10厘米/秒内。

#(3)10万吨级以内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8厘米/秒内。

#(4)10万吨级以上船舶,靠泊速度控制在5厘米/秒内。

#七、抛开锚

#(1)落锚点的选择应是靠泊后的正横前后30°范围内。

#(2)落锚锚链长度尽可能控制在3节左右入水。

#(3)龙东、龙湾码头靠泊应该抛开锚,七里、沿海水域码头,如只有一条拖轮助泊,以抛开锚为宜,如两条以上拖轮助泊,看情况而定,可不抛锚,但需备锚靠泊。

#八、出缆要求,一般宜先带前后倒缆,总缆数应不少于:

#(1)1万载重吨以内船舶,前后都是2根头(尾)缆,2根倒缆。

#(2)1--3万载重吨船舶,前后都是3根头(尾)缆,2根倒缆。

#(3)3—6万载重吨船舶,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或调整缆绳。

#(4)6--10万载重吨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1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5)10万载重吨以上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2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6)5万载重吨LPG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4根头(尾)缆,2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7)10万载重吨LNG船舶,原则上前后都是2根头(尾)缆,2+2根横缆,2根倒缆,根据泊位的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缆绳。

载重吨位 首缆 首横 首倒 尾倒 尾横 尾缆

10~18万吨 4 2 2 2 2 4

10万吨LNG 2 4 2 2 4 2

6~10万吨 4 1 2 2 1 4

5万吨LPG 4 2 2 2 2 4

3~6万吨 4 0 2 2 0 4

1~3万吨 3 0 2 2 0 3

<1万吨 2 0 2 2 0 2

#第七条 离泊

#一、离泊前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动态,同时可以通过VHF在相应安全频道发布船舶动态信息。

#二、离泊前应加强了望,注意上、下流航道中或泊位附近过往船舶的动态,如有可能造成妨碍,应耐心等待或提前联系确认,待航道或泊位附近清爽后再离泊。

#三、离泊操作应按引航方案稳步进行,要特别注意螺旋桨和侧推器的清爽,防止缆绳卷入。

#四、开阔水域顶流离泊(推荐方法)

#(1)无拖轮助泊

前后单绑后,解掉船尾所有缆绳,留头缆和前倒缆,里挡满舵,适量用车甩尾,尾清后解头缆和前倒缆,绞锚待船艏外甩,开车出口。

如靠泊时没有抛开锚或锚链较短,可用倒车使船艉倒缆受力的方法甩开船身;如遇强吹拢风,应申请拖轮助泊。

#(2)1条拖轮助泊

拖轮带船艏,前后单绑后,船艉缆绳全部解清,再将船艏缆绳全部解掉,同时令拖轮松缆,一边绞锚一边令拖轮拖,本船做里档舵、进车,船身与码头夹角和前进速度可通过调整本船舵角大小和拖轮拖力控制,待船艏外甩20°~30°以后,解拖轮,回舵进车开航。

船艏有侧推器时,可令拖轮带船尾,效仿两条拖轮离泊法。

#(3)2条以上拖轮助泊

2条或以上拖轮带好缆后慢车或快车顶住,留前后倒缆,将头缆、尾缆、横缆全部解清,最后解前后倒缆(如船艏来流且较急,待尾清后才能解头缆),清爽后令拖轮松缆准备拖,通常令船艏拖轮先松缆,有助于船艏先离开,让船舶里档受流。如流水过急,应令拖轮松缆时摆好船位朝前拖。拖离码头时应始终保持船舶里档受流,并逐步加大与码头的夹角,适时进车开航。

有3条或3条以上拖轮助泊时,可令2条拖轮先松缆准备拖,其它拖轮可继续顶推稳定船身,待松缆拖轮起拖后,再令顶推的拖轮进大船里档顶。

#五、开阔水域顺流离泊(推荐方法)

#(1)无拖轮助泊

可用甩尾倒车原地掉头方法:前后单绑后,船艉缆绳全部解清,吹开风、急流情况下船尾一般都能自行甩开,如船艉不能甩开,令船艏开锚绞紧,向里档满舵进车,进车时应让清吊机,船头避免触碰码头,注意艏倒缆受力状况。船艉甩开足够大角度后,停车,解掉所有缆绳,慢倒车后退,待船艏离开码头一定距离后,绞锚并配以车舵调头出口。

#(2)1条拖轮助泊

无风或吹开风时,采用拖轮拖尾,顶头原地掉头开航方法:拖轮带船尾,前后单绑后,船艏锚绞到吃力,尾清,令拖轮松缆拖尾至足够角度时,解尾拖,令其到船艏准备顶首。同时解船艏所有缆绳,艏清后绞锚,拖轮顶首,同时配以适量倒车,待船身掉头后,开车开航。

吹拢风较大时,采用拖轮拖头、甩尾、原地掉头开航方法:拖轮带船艏,单绑后,锚链绞紧,留船艏前倒缆和头缆,解掉船尾所有缆绳,用里档满舵甩尾,同时配以拖轮朝后一定角度的拖拉,以船艏不碰码头为度,待船身转过45度以上时,停车。解掉船头所有缆绳,绞锚,适量倒车,同时令拖轮顶首,调头开航。

如锚链较长,能稳住船艏时,可采用拖尾顶头的方法。

有艏侧推的船舶可仿照双拖轮离泊法。

#(3)2条以上拖轮助泊

2条或以上拖轮带好缆后慢车或快车顶住,留前后倒缆,将头缆、尾缆、横缆全部解清,最后解前后倒缆,清爽后令拖轮松缆准备拖,通常令船艉拖轮先松缆,有助于船艉先离开,让船舶里档受流。如流水过急,应令拖轮松缆时摆好船位朝后拖。拖离码头时应始终保持船舶里档受流,并逐步加大与码头的夹角,适时倒车控制船舶前冲,待拉开3~4倍船宽后进车解拖轮开航。急顺流或前方有障碍物时,宜采用拖尾顶首原地掉头方法。

有3条或3条以上拖轮助泊时,可令2条拖轮先松缆准备拖,其它拖轮继续顶推稳定船身,待松缆拖轮起拖后,再令顶推的拖轮进大船里档顶。

#第三章 引航结束

第八条 靠泊或锚泊完毕,检查所有缆绳是否按要求带足,各缆是否都均匀吃力;如靠泊抛有开锚时,应检查锚链是否松至垂直;并向船长交代本泊位或锚位潮流(汐)情况,随时注意调整缆绳松紧程度和锚链受力情况,如若发生断缆或走锚等意外情况,船长或引航员应及时向引航科和VTS报告。

#第九条 出口引航结束应按规定的登离轮点离船,如因风浪原因需适当提前离船时,应向VTS报告,经VTS和船长同意后方可离船。

#第十条 引航员在离船前,应将潮流情况和航道注意事项告知船长,如前方有对遇或交叉相遇船舶,应及时和对方取得联系,明确避让方案,并向被引船船长交代清楚后方可离船。

#第十一条 引航员在离船前应检查作业单是否签齐,引航器具(小高频等)是否收妥,引航梯是否按规定安全放置。

#第四章 应急操作

#第十二条 被引船在航行中如主机、舵机等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进行应急处置,并向VTS、引航站报告。同时按避碰规则的规定,悬挂号灯、号型。

#第十三条 被引船如在狭水道航行中发生主机故障,尽量要求船长保持最低车速以保证舵效驶出狭水道。

第十四条 被引船主机发生故障而停车,应立即通知船方备妥双锚,淌航至一定航速后,用锚机松出锚链,长度为水深加半节链,当速度小于1节后再时松时停,慢慢松链至需要长度,如情况紧急,可同时用同样方法下双锚,不可采取抛锚一次出链太多,以免断链和损坏锚机。

#第十五条 被引船舵机故障,应迅速用倒车尽快把船拉停,用第十四条方法抛锚把船稳住。

#第十六条 被引船应急抛锚时,同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应尽量避开暗礁、浅滩、其它锚泊船和海底电缆、海底管道等。

第十七条 由于被引船主机或舵机失灵而发生搁浅、碰撞、碰山、触礁时,协助船方应迅速查明出事位置、水深、底质及周围环境、本船受损情况。如造成船体破损进水,应告之船方,立即启用海水泵向外排水,组织人员堵漏,关闭有关水密门、洞,迅速抢修主(舵)机,并向港口服务公司申请援助拖轮尽快到位,根据受损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第十八条 被引船发生火灾,应快速驶离港区和锚泊船密集区,并根据风向和船舶起火位置调整航向,以减小火势。

第十九条 被引船靠码头入泊时,如倒车开不出,应立即抛下开锚,松至2节甲板刹住,余速过快时可同时抛下双锚,如有拖轮助泊,应令拖轮全速向后拉,并同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前后船舶、岸上吊机等)。

第二十条 被引船离泊时,如前面助泊拖轮缆绳突然断裂,应迅速抛下开锚,松出适当锚链,控制船头被拢风吹向码头的速度,如后面助泊拖轮拖缆突然断裂,应告之被引船船尾准备拖缆,令拖轮最快速度重新带缆,被引船船尾贴拢码头速度过快时,可打里档满舵和用短时间进车,前面助泊拖轮向后45度方向慢拉,尽量保持被引船与码头平行拉开或贴拢。

#第二十一条 被引船即将靠、离泊时,如突遇狂风暴雨,应暂缓进行,靠泊船应选择适当地点等待。

#第二十二条 被引船在航中发生碰撞。

1、双方船舶受损情况不影响安全航行,应各自向VTS报告,抵指定地点(泊位或锚地)等候海事局调查处理。被引船(包括引航员)应记录对方的国籍、船名、类型、大小、受损情况、出事地点和时间等。

2、如本船船首已插入他船的船体,或他船首部已插入本船船体,造成一方严重漏水,插入船应慢车顶住破洞,切忌盲目倒车离开,以防大量进水而迅速沉没。双方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避免更大损失。

3、作为被撞船则应尽量把船停住,以利两船保持撞击啮合状态,减少进水并应立即进入堵漏应变部署。若无法保持啮合状态,则应操船使破损处于下风侧,以减轻波浪的冲击和进水量并有利于实施堵漏作业。

4、被撞船沉没,人员落水,如条件许可应立即停车向落水人员方向打满舵,抛救生圈,鸣放声号,悬挂国际信号“○”字旗,令船方放救生艇组织营救,如附近有在航船舶,亦可用VHF通知它船协助救助。

#第五章 大风浪作业

#第二十三条 大风浪作业应秉承“积极进取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这一指导思想,做好以下几点:

#一、准确掌握现场的风力、风向,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不利因素,结合当时的流速、流向、风浪的大小和本船的操纵性能制定完善的引航方案,做好面对困难的心理准备。

#二、将面临的困难和情况向船长交待清楚,取得船长的配合和支持。注意船型特点,使车、舵、锚、缆、侧推器处于良好状态,靠泊时备双锚。

#三、提前半小时核对码头档位,码头档位应不小于船长的130%。码头上桥吊数应少于4台,桥吊应集中移至泊位中间,码头上有专人负责,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拖轮,带缆位置应尽量靠近大船船艏或船艉,带拖缆时,要充分考虑到拖轮的操纵难度,降低被引船速度,做好下风。

#五、大型船舶大风浪作业应做到“四要四不要”

“四要” ——风流要吃准,船型要注意,横距要放宽,心态要平稳;

“四不要”——档位没达标不要靠泊,桥吊没让清不要入泊,拖轮没带好不要冒进,船长没沟通不要硬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或船方、码头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引航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范》(温港引【2019】14号)同时废止。

#22.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2024修订)

温州港引航站

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修订)

为确保引航员人身安全,规范引航员、交通船(包括引航艇和接送拖轮)、被引船在引航员上下船时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引航员登离轮

引航员应在规定的登离轮点登离轮。

#1.引航员海上登离引航梯时:

#(1)引航员上下船必须穿着救生衣。

(2)引航员应该督促船方按照国际规定正确安放引航梯,引航梯应放置在下风舷。在上下船过程中被引船要适当控制速度,必要时把被引船完全停住。引航员上下船应有大船相关人员照看。

#(3)引航员上下绳梯前应先检查引航梯的强度和安放高度,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引航绳梯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人上下。

#(4)引航员上下船着装应尽量轻便,鞋子要有防滑功能,严禁穿着硬底皮鞋上船。工作包必要时交由船上用撇缆绳进行传递。

#(5)大风浪无法实施登离轮时,可在征得相关机构同意后令被引船到适当的遮蔽水域实施登离;或令被引船作适当等待等措施,避免冒险登离轮。

#(6)因安全原因,可在规定的登离轮点范围外登离轮时,并应报海事管理机构和引航科同意。

#2.引航员码头上下船时:

#(1)码头边上下拖轮、被引航船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2)引航员上下被引船舷梯时必须等舷梯放妥。人员在舷梯上时,严禁被引船进行收放舷梯的动作。二人同时上下舷梯时应注意步伐节奏,避免引起谐振而加大舷梯晃动幅度。

#(3)引航员上下跳板前必须检查跳板的强度和安放位置,确认安全后(包括安全网)方可上下。跳板同一时间只允许一人上下。

#(4)从码头上下船时引航员应检查安全网是否布妥,安全网底部应从码头一直布置到船边,边上一直从码头沿扶手栏杆布置到船舶入口甲板,从而形成一个完全闭合的保护通道。

#(5)引航员单人在码头上下船时,引航员应设法联系相关人员,在外界的注视下登离轮,多名引航员在场时要相互关照。

#二、关于交通船(包括引航艇和接送拖轮):

#(1)引航员上下被引航时,交通船船员必须对引航员进行关注和实行双人保护。引航员从码头上下交通船时,须有人员关注的情况下,可登离船舶。

#(2)交通船在接送引航员时,交通船船员应对引航梯的安放位置和高度和被引船进行确认,防止靠上后引航梯被夹住。

(3)靠离被引船时应注意被引船速度,若发现太快,可要求被引船减慢航速。靠上前如发现引航梯太长有可能夹住,应叫被引船人员或交通船的人员把软梯拉起,以免夹住损坏。风浪大时,及时提醒引航员注意登离轮安全。

#(4)交通船靠上被引船后,应随时用车、舵控制,防止艇或拖轮前冲后缩。

#(5)交通船应在引航员登离清爽后才能离开被引船。

#三、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港区(图标名称)

标识位置

登\离轮水域

天气限制要求

吃水或船长限制要求

温州港大小门岛港区

27º57′.70N /

121º09′.80E

登轮:27º57′.00N /

121º10′.84E

(距W1浮27º57′.39N /121º10′.33E

东南方0.5海里)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1海里的圆

离轮:W1、W2之间

27º57′.70N /

121º09′.80E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2海里的圆

吃水<12米

乐清湾港区

A:28º2′.33N/

121º11.63E

B:28º2′.75N/

121º11′.76E

C:28º3′.05N/

121º13′.06E

D:28º2′.36N/

121º12′.88E

以标识点28º1′.90N /

121º11′.80E

为圆心半径0.2海里的圆

吃水<15米

温州港瓯江港区青蓌屿引航锚地

A:27º56′.16N /

121º09′.72E

B:27º56′.43N /

121º06′.56E

C:27º57′.18N /

121º08′.38E

吃水<10米

温州港大小门岛港区圆屿锚地

A:27º56′.24N /

121º09′.85E

B:27º56′.55N /

121º10′.34E

C:27º57′.47N /

121º09′.27E

D:27º57′.11N /

121º08′.71E

吃水<12米

港区(图标名称)

标识位置

登\离轮水域

天气限制要求

吃水或船长限制要求

温州港瓯江港区登轮点

27º56′.42N /

121º04′.17E

(NO.8浮∽NO.10浮之间)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1海里的圆

恶劣天气预备

吃水<10米

温州港瓯江港区、状元岙港区

27º55′.70N /

121º11′.43E

(Z0附近)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圆

吃水<14.5米

状元岙大风浪登离轮点

27º55′.18N /

121º8′.82E

以标识点为圆心半径0.1海里的圆

温州气象预报沿海阵风9级以上或海事发布大风黄色预警

吃水<10米

#四、本规定未尽事项,或船方、码头另有规定的,参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引航科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温港引【2019】10号)同时废止。

外部法规与依据文件索引

本表承接原《安全规章(二)》的法规依据功能。主文件中保留索引,法规全文建议作为附件库或外部文件库单独维护。

序号

法规/外部文件名称

对应体系模块

最近核查日期

是否需修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议核查2021修正版)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议核查2023修订版)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议核查2024修订版)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9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1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11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13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14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5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6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1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5年)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2

有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规定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3

沿海港域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4

全国主要港口引航员登离轮水域(浙江)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5

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26

#浙江海事局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27

#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规章/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28

温州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规章/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29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手册/安全程序

待填写

待核查

30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安全程序/安全规章

待填写

待核查

31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

待核定

待填写

待核查

#二、安全程序

#01 安全目标控制程序

#1.安全目标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交通部交海发[2004]6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引航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妥善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目标符合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温州港集团)要求和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管理现状并能有效落实。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安全目标制订与落实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 站长负责审核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结果;负责落实实现引航站安全目标所需资源。

#3.2副站长负责拟定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

#3.3安全卫环科负责收集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资料、拟写“年度引航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3.4全体职工共同努力落实引航站安全目标、考核方案。

#3.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结果。

#3.6 综合科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奖惩手续。

#4.程序

#4.1 安全目标的内容

#4.1.1 引航站安全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1)引航责任事故;

2)人员伤亡事故。

3)温州港集团下达的其他安全目标。

#4.1.2引航站安全目标应清楚、明确、客观并可以衡量。

#4.1.3引航站安全目标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主管机关、温州港集团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温州港引航工作的具体情况。

#4.2 安全目标的制定

#4.2.1每年1月份,副站长根据温州港集团、上级有关部门和主管机关下达的安全目标,拟定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和考核方案。在拟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以下事项:

1)与引航站安全目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引航站近2年引航安全情况;

3)内、外部管理环境、通航环境的变化情况;

4)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5)安全目标在引航站内的分解;

6)温州港集团、上级有关部门和主管机关下达的安全目标。

在拟定考核方案时,应明确考核小组组成和安全职责。

#4.2.2副站长将拟定的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报站长。

#4.2.3 站长审核后,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审定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

#4.3 安全目标的落实

4.3.1 站长应积极向温州港航管理中心、温州港集团、上级有关部门和主管机关申请,创造条件,提供与安全目标相适应的硬件和软件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2)及时收集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3)建立、完善引航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4)为引航员提供获取引领船舶、引航环境相关资料的渠道;

5)为引航工作提供必要的引航辅助设备、劳保用品和安全保护措施;

6)为引航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通信工具;

7)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8)组织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9)专项安全经费的落实;

10)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4.3.2 站长与党政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

#4.3.3各部门/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落实年度安全目标。

#4.3.4引航站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4 安全目标考核

#4.4.1季度考核

每季度末,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站长,站长审核后,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审定考核结果。

#4.4.2 年度考核

每年12月份,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站长,站长审核后,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审定考核结果。

#4.4.3 综合科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办理奖惩手续。

#4.4.4 每年12月份,安全卫环科收集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资料,拟写“年度引航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经副站长审核后,报站长。

#5.支持性文件

#5.1 《安全职责》

#5.2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记录管理

#6.1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引航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年。

#6.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年。

02 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程序

#1.目的

贯彻国家和温州港有关引航工作的法规和规定,明确引航操作的计划与实施程序,指导引航员和引航站其他员工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引航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水域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控制。

#3.职责

#3.1 引航科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定和发布引航计划;负责引航数据的统计;负责引航技术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3.2 引航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引航方案。

#3.3 副站长负责组织引航计划、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4 站长负责监督引航计划、引航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5引航科负责安排引航员交通服务。

#4.程序

#4.1 引航申请的受理

4.1.1船东或其代理通过“温州港引航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引航申请并提交船舶资料、信息,引航科收到申请后,根据《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引航申请,对于满足要求的引航申请,给予审核通过并回复申请方;如存在资料、信息不足、不清或船舶、靠泊的码头存在较大引航风险等情况的则审核不予通过,并通知船东或其代理补齐或明确相关资料、信息,或风险得以控制后,再提交引航申请。

4.1.2引航科依据《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引航申请,对于满足要求的引航申请,给予受理,同意受理后及时回复申请方;对于不予受理的,报经副站长同意后,反馈申请方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4.2 引航计划的制定与发布

#4.2.1对于受理的引航申请,引航科根据引航申请和引航作业条件等情况,按照《温州港引航站安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引航计划。制定引航计划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制定引航计划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船舶尺度和载货情况、通航条件、引航登(离)轮点、气象和水文条件、助航设施的情况、潜在危险因素与危险区域等。

2)考虑引航员的专业技术等级、工作经历,依据《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试行)》《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引领船舶尺度规定》《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等规定,科学合理指派承担引航任务的引航员。如遇不宜把握的情况,应请示副站长后再制定引航计划。

3)引航员因工作性质和港口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在不违背劳动法等法规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引航员不需坐班,因引航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引航工作时间,每周累计引航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一整天的休息时间。为了防止疲劳引航,保障引航安全,引航员连续引航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至少配备2名引航员。

#4.2.2 引航科将引航计划通过“温州港引航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4.2.3 如果引航计划有变化,引航科应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2.4如果引航员因故不能执行本次引航任务,应及时向引航科提出,引航科根据本次引航任务的情况,及时改派同等级的其他引航员执行本次引航任务。

#4.3. 引航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3.1 引航方案的制定

引航员在接受引航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情况:

1)气象水文情况:包括风、流、潮汐、能见度及海况。

2)港口有关情况:泊位条件、导航设施、通航环境(航道、施工作业、礁区、浅水区、养殖捕捞区、船舶通航密度及特点等)。

3)被引船情况:包括船名、国籍、尺度、操纵系统、吃水、载货情况等。

4)助引设施、设备的情况:包括拖轮、引航艇等。

5)人为因素的情况:包括被引船船员、助理引航员、拖轮船员以及与本次引航操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4.3.2引航员在制定引航初步引航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可变因素、主要风险和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4.3.3 引航方案的实施

1)引航员应提前准备好引航器具和文件,着装,佩带标志、标牌和劳保用品,核实交通艇(车)安排,如有疑问应主动与引航科联系、确认。应准时抵达规定(指定)的地点登艇(车),如遇意外情况不能前往登艇(车)地点,应及时告知引航科,以便引航科及时安排。

2)引航员在接受引航任务后要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和健康状态,在引航前4小时和引航过程中禁止饮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的规定。

3)引航员登(离)轮要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引航员登(离)轮点和登离轮报告等相关规定。在船舶登离船装置满足《有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规定》时,引航员方可登船。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应与船方或代理沟通,直至满足安全登(离)轮要求;如仍无法满足安全登(离)轮要求的,应按照4.4条款有关规定处置。

4)引航员登船后,应向船方介绍引航方案,交流有关信息,听取船方意见,签署“引航信息卡”(Master/Pilot Exchange Card)《引航员工作日志》,共同确定具体实施的引航方案。

5)开始实施引航操作前,应注意观察通航环境和气象水文状况,仔细核对被引船舶有关情况,监督船方试车、试舵,备锚、备缆、检查通讯导航辅助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船方指出,责令船方及时改进,并向引航科报告,在《引航员工作日志》上记录。检查正常后再开始操作,否则应请示引航科调整引航计划。

6)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靠、离泊时,应向引航科汇报请示后再根据指示进行下一步行动;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险情,应运用良好的船艺和海员习惯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在引航任务结束后及时填写“引航安全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 提交引航科。

7)在引航过程中的航行、避让、靠离泊操作和注意事项严格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浙江海事局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等外部法规、规章和《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程》《温州港引航站雾季引航工作规定》等引航站内部制度执行。

8)引航员使用拖轮按《温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拖轮操作指南》执行。

9)引航员与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的联系与报告,应遵守《温州VTS用户指南》。

10)引航员在乐清湾水域执行引航任务时应遵守《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

11)发生引航安全事故和险情按《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处置。

4.3.4引领船舶任务完成后,引航员应要求船长在“引航签证单”上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引航员应对“引航签证单”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加以审核。引航员收齐随身携带的引航器具后离船。“引航签证单”应在引航结束后的及时输入“温州港引航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不超过3天,最迟不超过当月。

#4.4 引航员对引航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的处置

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及引航科报告:

1)恶劣的气象、海况;

2)被引船舶不适航;

3)没有足够的水深;

4)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

5)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船舶;

6)其它不适于引航的原因。

引航员在做出上述决定之前,应当明确地告知被引船舶的船长,并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做出妥善安排,包括将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地点。

#4.5 引航的支持服务

#4.5.1引航艇船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船舶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2)按引航计划接送引航员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引航员上下船的安全,并尽可能照顾好引航员在船的生活。

3)航行、停泊和作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4.5.2汽车驾驶员在接送引航员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引航计划接送引航员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引航员的交通安全。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的要求。

#4.6 引航服务质量保障

#4.6.1引航员在向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中国引航职工行为规范》等规定。

#4.6.2引航员在向外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期间还应遵守《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温州港引航站工作人员登外轮注意事项》。

#4.6.3引航科做好与口岸单位、海事局、港航管理中心,船舶代理公司、拖轮公司、码头等单位和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沟通引航方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4.7 引航统计及技术资料

#4.7.1引航科及时搜集引航技术资料,做好保管和更新,保障引航员使用。

#4.7.2引航科按月做好“温州港引航站船舶引航月度统计表”。

#5.支持性文件

#5.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5.2《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5.4 《浙江海事局引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3《温州港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

#5.4《温州港船舶引航申请管理规定》

#5.5《温州港引航站安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

#5.6《有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规定》

#5.7《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引领船舶尺度规定》

#5.8《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安全登离轮规定》

#5.9《中国引航职工行为规范》

#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5.11《温州港引航安全操作规程》

#5.12《温州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艘数配备标准》

#5.13《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拖轮操作指南》

#5.14《雾季引航工作规定》

#5.15《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6.记录管理

#6.1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计划表”由引航科保存3年。

#6.2 “温州港引航站船舶引航月度统计表”由引航科保存3年。

#6.3 “引航员工作日志”由引航员保存1年。

#6.4 引航申请材料在“引航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

#7.附表

#7.1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计划表”; (WZPS-SMP-02/01)

#7.2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签证单”; (WZPS-SMP-02/02)

#7.3 “引航员工作日志”; (WZPS-SMP-02/03)

#7.4 “引航信息卡”(Master/Pilot Exchange Card) (WZPS-SMP-02/04)

#7.5“温州港引航站船舶引航月度统计表”; (WZPS-SMP-02/05)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计划表

编号:WZPS-SMP-02/01 填报时间: 2019年 月 日

序号

船名

国 籍

动态

日期

ETA\ETD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外贸货

长\宽

吃水

泊位

引 航

登 (离 ) 轮

拖轮

引航员

编号

代理

中文

英文

时间

距离

地 点

时 间

1

2

3

4

5

6

7

7

8

9

引航员工号排序表:

温州港引航站引航签证单

编号:WZPS-SMP-02/02

WZPS-SMP-02/03

引航员工作日志

基本情况

日期: 农历:

高潮:----- 低潮:-----

气象:

能见度:

引航任务:

出发时间地点:

责任引航员:

船名:

总长: 米

载重吨:

吃水:前 米/后 米

船舶类型:

装载: □ 空载: □

代理:

其它说明:

引航方案

引航操作方案:

主要风险:

其它重要事项:

任务执行记录和应急处置

任务总结

WZPS-SMP-02/04

Master/Pilot Exchange Card

SHIP’S NAME: DATE:

CHECK LIST

YES NO

□ □ 1)Anchor stand-by for emergency use?

□ □ 2)Gyro-compass in good order?Compass errors ;

□ □ 3)Steering gear in good order?

□ □ 4)Whistle tested and in good order?

□ □ 5)Any deficiencies in other navigational and bridge equipments?

If yes, details:

□ □ 6)Completed pilot card handed to pilot?

□ □ 7)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SOLAS;

□ □ 8) Confirm that there will be an immediate engine response in an emergency;

□ □ 9) Any main propulsion or steering gear failures on your present voyage?

If yes, details:

□ □ 10) Main Engine Max times of consecutive starts;

□ □ 11) When ship’s speed less than knots/RPM can answer an astern bell;

□ □ 12) Any other limitation to use the main engine?

If yes, details:

PASSAGE PLANNING:

1)Go to anchor. Stand-by Port/Starboard anchor.

2)Berth & Departure: Port/Starboard Side alongside;

First line: Head/Spring;

Last line: Head/Spring;

3)Tug details: .

4)All station stand-by at .

PILOT’S EXPECTATIONS:

1) The ship’s position is to be fixed at regular intervals by the Officer On Watch.

2) If at any time you are unsure of the situation immediately bring your concerns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pilot.

We agree the details above have been mutually exchanged.

Pilot(s): Master:

温州港引航站船舶引航月度统计表

编号:WZPS-SMP-02/05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船名

登/离船时间

动态

净/总吨

泊位

拖轮

引航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本表填报的为上月的船舶引航情况。

#03 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3.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1.目的

贯彻国家和温州港有关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积极应对引航安全事故、险情、违反规定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指导引航员和引航站其他员工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水域环境;进行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引航操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险情、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工作。

#3.职责

#3.1 站长负责事故、险情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对违反规定情况的处理,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2 副站长负责对事故、险情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3 引航科负责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应急反应的信息传递。

#3.4 安全卫环科负责参与事故、险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参加对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调查;负责引航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事故防范安全教育培训。

#3.5 综合科负责事故、险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持服务。

3.6引航员及引航站其他工作人员负责事故、险情、违反规定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报告并具体实施相应的应急反应工作;配合对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调查,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4.程序

#4.1 事故、险情和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

事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定义,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险情是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定义,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4.1.1事故的报告

1)发生引航安全事故,引航员必须立即用VHF或其他有效手段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报告的内容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迄港,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及人员伤亡、船舶或设施的损害程度及救助要求等。

2)事故船应安排人员用VHF在公用频道随时通报事故概况,提醒过往船舶注意;

3)引航员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VHF、手机、他船转告等)向引航科科长报告,引航科科长立即报告副站长和站长,简要叙述事故概况;。 引航科立即报告副站长和站长。

4)站长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温州港集团、温州港航管理中心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报告要求按照《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执行。

5)引航员应当在任务完成后尽快向安全卫环科提交书面报告,并于24小时内向温州海事局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①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②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③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④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和海况;

⑤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⑥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⑦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⑧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6)引航员发现其他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参照4.1.1的规定执行。

7)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事故相关人员按本条3)的规定报告。

8)综合科做好事故应急反应的支持服务。

9)安全卫环科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10)引航站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4.1.2 险情的报告

1)对引航操作中发生、发现的影响或可能影响引航操作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险情,引航员应尽快向引航科和副站长报告,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进行处理。

2)引航员/船员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以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应当迅速报告指挥中心和引航科。

#4.1.3 违反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1)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违反规定情况,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航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情况,应尽快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报告安全卫环科或站领导,由副站长组织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2)安全卫环科通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报告副站长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4.2 引航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4.2.1发生引航安全事故时,引航员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好船位,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主动协助船长组织施救、自救,呼叫附近船舶进行救援,尽可能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立刻报告指挥中心和引航科。

4.2.2引航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副站长和站长汇报,并根据站长指示尽快向指挥中心报告,站长在了解事故初步原因及损失情况后,如达到应急等级,应立刻启动《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3发生引航安全事故需施救的,副站长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如下处置:

1)了解事故的原因及损失情况;

2)了解事故的发展趋势;

3)了解事故的施救进程;

4)和其他相关单位联系,制定进一步施救方案与措施;

5)协同指挥中心、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进行施救。

#4.2.4引航员应会同船长将事故经过做好记录,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并协助指挥中心的现场调查。

#4.2.5 综合科根据事故、险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需要,提供支持服务。

#4.3 险情的应急反应

1)对于危害引航操作和人员安全的险情,引航员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主动协调船长、拖轮的行动,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可按照《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反应;

2)如果险情严重,引航员应同时根据本程序4.1.1的规定进行报告。

3)如果险情严重,站长及引航员等相关人员应根据本程序4.2的规定进行应急反应。

#4.4 调查处理

#4.4.1 副站长组织引航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站长。

#4.4.2 站长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研究确定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制定事故、险情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4.4.3 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4.4.4 安全卫环科对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于经督促仍未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的情况,报告副站长,直至报告站长解决。

#4.4.5 安全卫环科结合事故情况,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4.6安全卫环科按照《记录控制程序》对以上事故险情报告、应急反应、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重要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5.2《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5.3《船舶航行中突发故障引航应急处置方案》

#5.4《温州港引航站水上和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5《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5.6《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管理

#6.1引航安全事故报告书,引航险情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教育记录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年。

#04 引航风险管控程序

#4.引航风险管控程序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有效辨识、评估、管控引航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引航风险管控活动。

#3.职责

#3.1 站长负责领导引航风险管控活动,为引航风险管控活动提供资源保障。

#3.2 副站长负责组织开展引航风险管控活动。

#3.3 安全卫环科负责组织实施引航风险管控活动。

#3.4 各部门和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

#4. 定义或名词解释

#4.1引航风险管控:引航风险辨识、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

#4.2 引航风险:发生与引航安全相关的风险事件的可能性,与随之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

#4.3 引航风险事件: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引航相关事件。

#4.4 引航风险辨识:分析确定引航风险事件、致险因素的过程。

#4.5 引航风险评估:以实现引航安全为目的,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已辨识

的引航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引航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风险

等级,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5.程序

#5.1 引航风险辨识

#5.1.2 安全卫环科具体负责组织引航风险识别活动。

#5.1.3风险辨识一般采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技术,进行分析,确定风险辨识范围、作业单元、风险事件、致险因素等内容,填写“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相应栏目。

#5.2 引航风险评估

#5.2.1安全卫环科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分别填入“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相应栏目。

#5.2.2在明确风险事件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D)由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严重程度(C)的组合决定。

引航风险等级根据D = L×C相应分值,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较小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代表。

#5.3 引航风险控制措施

#5.3.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副站长组织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填入“引航风险辨

识管控信息表”相应栏目。

#5.3.2风险防控措施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工程技术;

——安全管理;

——人员培训;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5.3.3安全卫环科将风险防控各项措施发到相关部门或岗位,各部门或岗位应落实到位。

#5.3.4副站长提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所需资源,报站长组织进行资源配置。

#5.4 引航风险告知警示

#5.4.1安全卫环科根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绘制“引航风险分布图”。

5.4.2安全卫环科将 “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引航风险分布图”等材料在引航站发布,并通过宣传、培训、网络信息等方式将风险基本情况、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

#5.5 引航风险管控教育培训

安全卫环科结合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培训,明确教育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安排等。

#5.6 引航风险管控的安排

5.6.1副站长根据站长指示,安全卫环科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引航风险辨识。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副站长应及时组织修正完善风险管控程序或及时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活动,促进风险管控机制有效实施: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文件发生重大变化;

——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引航环节或其他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防控存在缺失或漏洞;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

——站长认为的其他情况。

#5.6.2对于风险辨识首次发现的引航风险,应进行评估并制订和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对

于前次风险辨识已经发现,且内外部环境等未发生变化以致影响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可不再进行风险评估等后续活动;反之则应按照本程序实施全部风险管控活动。

#5.6.3引航风险辨识、评估等活动,可以组织引航站或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也可委托第

三方机构进行。

#5.7 部门和人员的参与

各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参与引航风险管控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

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和险情的发生。

#5.8 风险管控发现问题的整改

#5.8.1对于引航风险管控发现的问题,由副站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整改。

#5.8.2 安全卫环科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直到整改完毕方可验收。

#5.9应急处置

站长、副站长通过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强化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5.10重大风险防控

如果发现重大风险,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进行管控。

#6.支持性文件

#6.1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6.2 《安全职责》

#6.3 《事故、险情的报告、应急反应和调查程序》

#6.4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7.记录管理

#7.1“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引航风险分布图”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年。

#8.附表

#8.1“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 编号:WZPS-SMP-04/01

引航风险辨识管控信息表

编号:WZPS-SMP-04/01

风险区域

风险事件

风险因素

风险发生可能性

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

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措施

备注

船舶因素

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

……

#05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5.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避免发生类似引航事故、险情,保障引航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安全管理体系监控活动控制。

#3.职责

#3.1 站长负责领导隐患排查治理。

#3.2 副站长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3安全卫环科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隐患涉及科室和当事人负责配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4.定义

#4.1 引航安全隐患:引航站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引航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引航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且发现后能够短期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程序

#5.1 险情、隐患的排查治理

5.1.1 安全卫环科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隐患排查,排查重点是引航风险评估确定的较大以上风险、引航员和站内其他人员报告的隐患、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隐患、温州港集团安全卫环部提出的隐患。

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运用良好的船艺和海员习惯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在引航任务结束后及时填写“引航安全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 提交引航科。

5.1.2对于发现的隐患,副站长应及时组织安全卫环科、引航科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对于一般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完成期限,填写“温州港引航站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

#5.1.3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副站长应立即向站长和温州港集团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引航安全的,应当停止引航作

业,对暂时难以停止引航作业或者停止引航作业后极易引发引航安全事故的,

应当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1.4治理完成后,安全卫环科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温州港引航站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未按期完成的,报副站长直至站长,督促完成治理。

#5.1.5隐患排查治理可与防台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检查等安全检查、整治活动相结合。

#5.2 安全管理体系监控

5.2.1 副站长组织安全卫环科每年实施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管理体系监控,通过检查体系文件与新颁布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等的符合性,与引航站管理机构的适应性,以及职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5.2.2对于发现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性或适应性存在的问题,由安全卫环科修改体系文件;对于未严格执行体系文件规定的情况,由安全卫环科督促改进,必要时报副站长直至站长,督促改进。

#6.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6.2《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程序》

#6.3《引航风险管控程序》

#7.工作记录管理

#7.1 “温州港引航站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年。

#8.附表

#8.1 “温州港引航站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 (编号:WZPS-SMP-05/01)

温州港引航站隐患报告/排查治理登记表

编号:WZPS-SMP-05/01

隐患/排查报告日期

隐患报告/排查人

隐患

隐患治理措施:

副站长签字: 日期:

验收意见:

安全卫环科科长: 日期:

备注:

#06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人力资源管理

#1.目的

为满足引航站各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对与安全有关的人为因素进行控制,建立以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负荷为基础的合理科学的引航员调配、员工培训和考核体系,不断提高职工应用知识、技能的水平,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及时对员工进行更新知识,保证岗位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确保引航站安全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引航员资质管理等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站长负责领导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引航员管理。

#3.2 副站长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引航员管理。

#3.3引航科负责引航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对引航员的技能培训;负责引航员日常管理。

#3.4安全卫环科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培育;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

#3.5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的岗位培训。

#4.程序

#4.1 教育培训

#4.1.1教育培训包括:

1)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位培训;

2)引航员晋级培训、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

3)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的安全培训;

4)引航站安全管理体系培训;

5)引航站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4.1.2 培训的组织

1)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新进人员、转岗人

员的情况,在其上岗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管理体系等内容培训,负责人认为其已经熟悉培训内容后,方可上岗。

2)引航员晋级培训、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由引航科负责人提出培训需求,报经站领导同意后,组织引航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3)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机关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副站长根据培训

通知,报经站长同意后,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4)引航站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卫环科制定培训方案,经副站长审核,站长同意后,由安全卫环科组织实施。

#4.2 安全管理体系宣贯和安全文化培育

4.2.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换版时,安全卫环科组织实施体系文件的宣贯培训,使受控人员熟悉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操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树立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的良好工作氛围和强烈的安全意识。

#4.2.2安全卫环科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培育引航安全文化。

#4.3 引航员管理

#4.3.1 引航员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引航员晋级考试及评估,获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

的适任证书。

4.3.2 引航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对引航员进行任职资格管理。记载引航员引领船舶艘次和种类,为引航员考试、评估条件提供依据。具体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海港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所需最低引领船舶艘次的通知》执行。

#4.3.3 引航科建立引航员档案,记载引航员安全、技术和证书情况,具体按照《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证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试用)》执行。

#4.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4.4.1 安全卫环科根据安全劳动保护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按照安全隐患处理,具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执行。

#5.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

#5.2《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浙江省海港引航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所需最低引领船

舶艘次的通知》

#5.3《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员证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试用)》

#5.4 《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6.记录管理

#6.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由安全卫环科保存3 年。

#6.2新上岗人员、转岗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各部门保存3年。

#6.2引航员适任培训结果、安全和技术记录由引航科保存3年后移交给综合办保存。

#07 文件控制程序

#7.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引航站安全生产和管理有关的文件及资料进行控制,确保所有与安全生产和管理有关的岗位上都能使用受控文件的有效版本,从而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负责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

#3.2副站长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编。

#3.3安全卫环科协助进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编;负责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负责收集与引航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文件。

#3.4引航科负责引航技术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3.5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编。

#4.程序

#4.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包括:

1)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2)安全职责、安全规章;

3)引航技术资料;

4)其他与引航生产安全和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

#4.2 安全体系文件的标识

#4.2.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规则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规则见下图:

□□□□— □□□— □□— □□

表格序号

文件序号

文件类别英文缩写

WZPS

1)WZPS:温州港引航站英文缩写。

2)文件类别英文缩写

SMM:安全管理手册

#SMP:安全管理程序

#SMI:安全职责

SMR:安全规章

3)文件序号:为阿拉伯数字2位序号。

4)表格序号:为阿拉伯数字2位序号,依顺序排列,如果文件无附带表格则省略。

#4.3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编

#4.3.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编条件:

1)职工发现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不符或存在缺陷,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安全卫环科提出修编建议。

2)安全卫环科根据收集的引航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向副站长提出修编建议。

3)安全卫环科根据隐患排查或安全管理体系监控发现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或不适应的问题,向副站长提出修编建议。

#4.3.2安全卫环科根据副站长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编。

#4.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

#4.4.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编完成后,由安全卫环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会签,副站长审核,站长审批。

#4.5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5.1 本程序4.1中1)和2)所列的文件由安全卫环科负责印制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5.2 本程序4.1中3)所列的引航技术资料由引航科收集和管理。引航科应及时收集引航技术资料信息,向引航员提供最新有效的引航技术资料。

#4.5.3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文件使用人应到安全卫环科办理调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

#4.5.4 存入软盘或其他电子载体的文件也应妥善保存,经常杀毒防止损坏。

#4.5.5 作废文件应销毁,确实因工作需要保存的作废文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作废”字样以防误用。

#5.支持性文件

#5.1 《安全职责》

#5.2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管理

#6.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发放记录由安全卫环科长期保存。

#6.2 引航技术资料清单由引航科长期保存。

#7.附表

无。

#08 记录控制程序

#8.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的管理进行控制,更有效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使操作和管理具有追溯性,便于发现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责任,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和客观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港引航站生产、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工作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记录的管理。

#3.2 引航站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填写记录并对所记录的内容负责。

#4.程序

#4.1 记录的范围

包括如下记录:

1) 生产过程记录,例如:引航计划引航签证单、引航日志等;

2) 安全管理记录,例如:会议记录、隐患排查记录等;

3) 文件控制记录,如文件发放记录等;

4) 顾客投诉记录;

5) 职工培训与考核记录;

6) 其他生产和管理活动记录。

#4.2记录的形式

#4.2.1记录的形式

可为书面或电子等不同媒介形式。

#4.2.2记录的标识

1)记录以体系文件规定的名称和编号进行标识;

2)体系文件未规定格式的记录,可用正规的记录本(纸)记载,并以记录名称、日期进行标识。

#4.3 记录的记载

#4.3.1 书面记录的记载

1)记录由使用人用不褪色的笔记载;

2)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明确格式规定的记录,应使用规定格式的记录;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只规定名称但没有规定格式的记录,各部门可自行选用记录格式,但记录内容应清晰。

3)记录记载要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内容齐全、字迹清楚,不随意涂改;

4)如果发生错误,应用直线画去,并在旁边签字。

#4.3.2 电子记录的记载

1)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记录,由信息系统自动保存。

2)非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记录,由部门自行选用记录格式,记载人负责如实记录并保存在办公电脑中。

#4.4 记录的收集

#4.4.1 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4.4.2引航站各部门的工作记录列入“温州港引航站记录清单”内,标识记录的名称、保存期限等。

#4.4.3 “温州港引航站记录清单”应适时更新。

#4.5 记录的保存

#4.5.1记录由规定人员保管,方便存取和检索。

#4.5.2记录整理后存放在适宜的环境,注意做好防潮、防火、防虫害,防止损坏或丢失。

#4.5.3电子记录应保存在办公电脑中并注意采取防病毒措施,定期备份,妥善保存。

#4.5.4如无特殊需求,到期的记录应销毁,责任人员对逾期的记录予以销毁。

#5.支持性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安全职责》

#6.记录管理

#6.1“温州港引航站记录清单”由各部门长期保存。

#7.附表

#7.1 “温州港引航站记录清单”;(WZPS-SMP-08/01)

#温州港引航站记录清单

编号:WZPS-SMP-08/01 部门: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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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模块迁自《安全职责3.0》。正式发布前建议与《温州港引航站全员安全责任制(2025年修订版)》逐条校核。

温州港引航站

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职责

文件编号: WZPS-SMR

版 号: 3.0

审 批 人: 蔡伟永

生效日期: 2019年 11月28日

目 录

0 修改记录 1

#一、温州港引航站职责 2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2

#三、站长、书记安全职责 3

#四、副书记安全职责 3

#五、副站长安全职责 4

#六、安全卫环科职责 4

#(一)安全卫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5

#(二)安全卫环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5

#七、引航科职责 6

#(一)引航科科长安全职责 6

#(二)引航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7

#(三)引航员安全职责 7

#八、综合科职责 8

#(一)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 8

#(二)综合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9

#(三)综合科会计安全职责 9

#(四)综合科出纳安全职责 10

#(五)人力资源安全职责 10

#(六)办公室人员安全职责 10

#(七)党务人员安全职责 11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1

0 修改记录

序号 版号 修改内容 批准人 生效日期

1 1.0 初 版 张建军 2008.1.20

2 2.0 改 版 蔡伟永 2013.7.1

3 3.0 改 版 蔡伟永 2019.11.28一、温州港引航站职责

职 能:

对外国籍船舶及有关机关批准发布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引航;对有需要申请引航的其他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制定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3.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

#4.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

#5.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引航站人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7.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

#8.按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是引航站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在温州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下,研究解决引航站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审定引航站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结果;

#4.严肃行政问责追究,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处罚;

#5.完成温州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环科,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纪要等工作。

#三、站长、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引航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领导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

#4.审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审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领导事故、险情应急反应和对违反规定情况的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0.在干部考核、党员评先和党员民主评议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11.完成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四、副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3.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站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思想;

#5.在干部考核、党员评先和党员民主评议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和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副站长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分管引航科、安全卫环科,分管引航服务和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会议,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组织引航风险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

#5.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7.负责拟定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

#8.组织特殊情况引航作业的引航计划制定和实施;

#9.督促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落实;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1. 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安全教育培训;

#12.负责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监控和持续改进;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安全卫环科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负责对引航站安全生产、引航艇防污染、职业健康和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协助站领导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计划和实施;

#5.协助领导开展引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6.协助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等卫生健康工作;

#8.协助领导进行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监控和持续改进;

#9.负责安全台账的管理工作;

#10.协助领导进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

#11.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卫环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对引航站安全生产、引航艇防污染、职业健康和卫生工作实施监督;

#4.负责拟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

#5.负责计划和实施全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的培育;

#6.负责引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7.负责实施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全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

#9.负责协助领导进行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监控和持续改进;

#10.负责安全台账的管理工作;

#11.协助领导完成年度安全考核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卫环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参与拟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协助科长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的培育;

#4.协助科长开展引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5.协助科长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

#6.协助领导进行引航安全管理体系监控和持续改进;

#7.协助科长管理安全台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引航科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负责引航工作和引航员日常管理;

#3.负责受理确认引航申请;

#4.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引航生产调度计划;

#5.负责与口岸单位、海事局、港航局,船舶代理公司、拖轮公司、码头企业的协调、联络工作;

#6.负责引航相关技术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7.负责引航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引航员技术及知识更新培训;

#9.负责引航车、引航艇的日常调度;

#10.负责引航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一)引航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引航工作和引航员日常管理;

#4.负责受理确认引航申请;

#5.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引航生产调度计划;

#6.参与拟订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7.负责引航站职工员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

#8.负责与口岸单位、海事局、港航局、船舶代理公司、拖轮公司、码头企业协调、联络工作;

#9.负责引航员技术及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0.负责引航车、引航艇的日常调度;

#11.协助站领导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引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引航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3.负责引航工作和引航员日常管理;

#4.负责引航相关技术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5.负责引航员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6.负责引航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7.协助站领导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引航员安全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对实施的引航安全工作负责;

#3.按照引航计划和通航环境等情况,制定和实施引航方案,提供优质引航服务;

#4.负责报告引航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5.参与应急演练和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6.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引航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科职责

#1.贯彻引航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2.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大型会议会务、重点工作调研;

#3.负责档案管理;

#4.负责公文处理和文秘工作;

#3.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4.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5.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

#6.负责招标、采购管理;

#7.负责宣传、信访、接待工作;

#8.负责党群工作;

#9.负责并指导引航站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单位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

#11.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综合治理;

#13.负责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内审管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综合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组织引航费收的稽征工作;

#4.负责预决算、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经济指标、生产指标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引航站日常行政事务、会议组织协调、车辆管理;

#7.负责组织公文收发、文秘管理和档案管理;

#8.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信访投诉管理工作;

#11.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副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协助科长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协助科长落实执行引航费收的稽征工作;

#4.负责引航艇的日常船务管理;

#5.负责引航艇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和执行;

#6.负责制定引航艇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7.协助科长落实执行日常行政事务、会议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8.协助科长做好后勤管理工作;

#9.协助科长落实执行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会计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拟订本单位财务及内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引航费费收的稽征及汇总上缴管理工作;

#5.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6.负责单位资金使用、账务处理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预决算、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科出纳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引航费费收的稽征及汇总上缴工作;

#4.负责引航站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单位报销、财务处理等日常财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力资源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拟订本单位人力资源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人员招聘、岗位聘任及合同、人事考核、职务晋升等人事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5.协助做好全站职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公室人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拟订本单位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接待信访投诉工作;

#6.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应急预案的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务人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负责拟订本单位党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4.协助做好党组织与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5.协助做好计划生育、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

#6.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督查督办、内审管理等工作;

#7.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等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服从调配和安排,遵守各项规定,做好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4.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学习;

#5.参与应急响应;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录:维护表单建议

表单名称

用途

归口部门

建议保存期限

近失事件报告与学习记录表

记录未造成后果但暴露风险的事件

安全卫环科

3年

特殊引航作业复盘表

用于大型船、危险品船、首靠、新环境、恶劣天气等作业复盘

引航科

3年

法规更新核查表

定期核查外部法规变化并判断内部制度是否修订

安全卫环科

长期

体系文件修订建议表

一线人员提出制度缺陷或优化建议

安全卫环科

3年

疲劳风险提示与调度确认表

记录连续作业、夜间作业、候船等待、交通往返等疲劳风险

引航科

3年